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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10-27 废止日期: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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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787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2017年“两险”征缴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置,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社区)参与、集中征收、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针对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文化程度低、老年人行动不便等实际困难,实行“两险集中征收”,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基本保障。

二、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征收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包括下列人员:①农村居民;②城镇非从业居民;③ 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④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16个档次。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年度征收标准以省、市人社部门文件为准。根据宛人社〔20173号文件规定,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

三、征收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居民“两险”集中征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居民“两险”实行集中征缴,确保在1110日前完成“两险”征缴任务。

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二)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①到县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②通过“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方式缴费;③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

(三)关于各类学校、幼儿园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县城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地税局予以配合,所在学校统一登记收缴后,经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参保,生成征缴信息推送县地税部门征缴入库。各乡镇学校、幼儿园仍按属地管理,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四、征缴流程

(一)建立专班。各乡镇(街道)成立工作专班,在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当地地税分局、人社所、财政所、卫生院、民政所、派出所、中心学校等单位做好本区域内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各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中要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居民“两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五保低保人口,要依据县扶贫办、民政局人员信息库名册,做到一一对应,信息准确无误。

(二)办理登记。各乡镇(街道)组织所辖的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携带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本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所属的地税分局,以村(社区)名义办理缴费登记。各地税分局要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以保证居民“两险”费款及时、准确、顺利入库。

(三)组织代收。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在乡镇(街道)政府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代收工作。社保经办人员到辖区地税分局领取县地税局统一印制的《淅川县城乡居民社保费收款收据》(以下简称“收据”),在收到缴费人的居民“两险”费款后,据实开具加盖有本村(社区)行政公章的收据,并按照统一格式的《缴费登记统计表》,如实、准确做好本村(社区)缴费人缴费信息的采集、补录、核对、汇总等工作,做到收据存根、统计表、费款金额核对一致、准确无误。

为确保居民“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1万或收费累计达到7天的,要及时向县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存入代收费款。

(四)信息录入。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将核对无误后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上报给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在县社保部门下发的原始电子版数据基础上,对照各村(社区)上报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电子数据的删除、补录,确保纸质、电子数据核对一致后,再连同核对一致的缴款进账单(原件)报县地税纳税服务部门,纳税服务部门据此以村(社区)为单位生成缴费模板,将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五)征缴入库。县地税部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将社保经办人员转入待报解账户的费款划入国库。

(六)缴费公示。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将地税部门反馈的《参保人缴费明细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的缴款书(复印件),作为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每年居民“两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七)信息回传。费款征缴入库后,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居民“两险”缴费明细表及时传递给县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八)督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征缴进度,强化奖惩措施。对如期完成任务的,县政府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对逾期不能完成任务或组织参保登记出现较多问题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地税、人社、卫计、民政、公安、教育、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具体负责居民“两险”征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导、通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加强协作,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要选好、用好、管好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县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居民“两险”征缴入库工作,严格遵守基金收入流程,加强对基金征缴的管理,确保参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县人社、卫计、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底子清、业务熟、经验丰富等优势,做好居民“两险”资料数据的传递、审核、补参等工作,减少差错率,确保征收工作高效顺畅运行。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所需户籍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各派出所辖区人员相关资料。县民政、卫计、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将核实后的相关特殊群体人员信息情况及时传送到地税部门,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落实政府在“两险”领域的补助政策,确保特殊群体及时参保。

(三)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强有力宣传,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政府已将“两险”征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办。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2017926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6日印发

(共印13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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