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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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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04年春季开仓借粮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04]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淅川县2004年春季开仓借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淅川县2004年春季开仓借粮实施方案为了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春季生活,省政府已将春荒开仓借粮指标拨给我县,为了用好这些粮食,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排好受灾群众的春季生活为根本目标,遵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关于向灾区群众实施开仓借粮意见的通知》(豫政办明电120031150号)要求,坚持群众自愿、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原则,尽快将粮食借到群众手中,不得向群众借劣质粮、陈化粮,不得向群众收取在借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确保缺粮群众的口粮不出问题。
  三、借粮对象的确定和借粮时段开仓借粮对象的确定,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由乡镇民政所在认真调查核实摸底的基础上,向当地政府提供准确的需借粮群众花名册,借粮数量和借粮时段。借粮花名册一式三份,乡镇民政所、粮管所各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县民政部门免费向借粮群众发放借粮卡,粮食部门凭借粮卡借粮,为群众借粮搞好服务。借粮时段截止到2004年5月底。
  四、粮食质量和还粮期限
  粮食部门向群众借出的粮食必须为等内原粮,要保质保量,让群众吃上放心粮。借粮数量最多不能超出每人每天克。
  还粮期限,原则上要求新粮收获后归还。若再次受灾,群众确无归还能力的,经县政府批准,可延期归还。本次下达开仓借粮指标(50万公斤),统一由县政府担保,各乡镇不得要求群众出具任何担保手续。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成立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开仓借粮领导小组,负责开仓借粮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县民政局成立开仓借粮督查组,实行副局级领导包片,中层干部包乡镇,确保开仓借粮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安排,把向灾区群众开仓借粮工作做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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