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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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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02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04]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强化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视形势,消除隐患,维护建设工程生产秩序
  随着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县建设工程项目与日俱增,但安全生产的形势却不客乐观,突出表现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并制约了我县建筑业与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必须从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高度,正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纳入工作日程,把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始终保持我县建设工程良好的生产秩序。
  二、依规报建,按章施工,强化建设安全职责
  (一)建工项目报建和监管程序。
  建设项目的报建和监管必须严格按照县建设局编制的《公用建设项目监管程序图》进行。其程序依次是:l、建设单位立项;2、到建设部门报建;3、建设规划部门规划选址并发出选址意见书;4、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批文;5、规划部门填写规划证;6、勘察设计部门勘测设计图纸;7、招投标;8、规划部门颁发准建证;9、建工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交纳安全运行风险抵押金;10、办理施工许可证;11、规划、设计、建工、质检部门现场放线开工;12、进入全程安全监控并按安全达标要求全程施工;13、竣工验收并备案。
  (二)建工安全监管范围。
  凡淅川县域内的公共建设工程及城区三层(层面积100m2)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无论是政府机关、个人还是学校、企业、医院、旅游景点等单位新建、翻建、补建、续建的项目都必须纳入建工安全管理范围。
  (三)建工安全管理体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依法对建设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工地安全教育、安全监督。
  3、在招投标中中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特种岗位具备,并依规按章取得施工许可,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安全防护标准的不得施工。
  4、实行地域安全管理制度。各乡镇公用建设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向建设局报批有关手续,并依法督促建设项目按章报建,遵规施工,不得实行地域封锁或拒绝管理。
  5、依法处罚违章行为。对违反施工安全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安全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接到停建或整改隐患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着手整改;对继续违章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施工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并拆除继续施工部分;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侧的有关规定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地域管理的乡镇村管所及其工作人员,对乡(镇)域内的公有建设项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失职失责造成建工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实行垂直或双重管理的单位,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失职失责造成建工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行政、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明确责任,全面督查,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无小事。
  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并配备一名副职主抓建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建设项目和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于五月一日前报县政府。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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