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10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04]49号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 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安排,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配合
通过完成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建立农用地等、级、价体系,确立农用土地基准地价,为各级政府依法、科学、合理、统一管理农用地,促进征地制度改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政策依据;为农用地流转及生产力核计提供价格参考依据。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本地的农用地定级估价调查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规定时间,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财政、城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统计、气象等部门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农用地定级规程》、Ⅸ农用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合理定级估价。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农用地定级估价具体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04年7月底之前完成技术队伍组建、技术培训.资料补充收集和野外实地调查;二是2004年11月30日前完成内业处理,提交预检成果;三是2004年1 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提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经费来源
为加强领导,保证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淅川县农和地定级估价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协作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此项工作所需的经费,申请同级财政从土地收益中解决。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