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0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严厉打击小砖瓦窑小矿山等场所强迫他人劳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淅政办〔2007〕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严厉打击小砖瓦窑小矿山等场所强迫他人劳动违法犯罪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淅川县严厉打击小砖瓦窑小矿山等场所强迫他人劳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姬丰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欣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严国良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潘天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冀建成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德礼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党秀奇 县民政局局长
刘定洲 县安监局局长
周志伟 县建设局局长
胡国庆 县工商局局长
杜士培 县纪委常委
杨道双 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副局长
周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豫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齐金朝 县工会副主任科员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徐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机构设置 强迫劳动 专项活动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严厉打击小砖瓦窑小矿山等场所强迫他人劳动违法犯罪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淅川县严厉打击小砖瓦窑小矿山等场所强迫他人劳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姬丰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欣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严国良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潘天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冀建成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德礼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党秀奇 县民政局局长
刘定洲 县安监局局长
周志伟 县建设局局长
胡国庆 县工商局局长
杜士培 县纪委常委
杨道双 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副局长
周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豫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齐金朝 县工会副主任科员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徐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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