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0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淅政办〔200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鼓励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抓出成效。
二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做好服务工作。人劳、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工商、农业、商务、扶贫、工业、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
三要落实政策,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县政府各部门要用足用活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确保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要把回乡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四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好典型,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关心、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劳动 劳务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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