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1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淅政办〔2008〕5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淅川县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
淅川县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和市政府有关年度目标考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县直执法组织(后二者以下统称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
第二章 依法行政目标管理
第四条 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纳入各单位责任目标。
第五条 依法行政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为政府责任目标相应分值。
第六条 县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参与。
第三章 考核项目及分值管理
第七条 单位法制机构建设情况(15分)。
(一)高度重视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有较为健全的领导体系(5分)。
(二)设置有完备的内部法制股室,配备有专门的法制专干(5分)。
(三)法制机构办公设施完备,有单独的办公用房(5分)。
第八条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体系建立情况(10分)。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过错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的建立和履行工作,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收费)标准、办理期限、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开(5分)。
(二)对本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2分)。
(三)明确单位内部各科(室)、队(所)等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执法工作目标(3分)。
第九条 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情况(10分)。
(一)按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并明确培训的内容和目标(3分)。
(二)每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3分)。
(三)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规定申领、审验行政执法证件,无不合格人员从事
执法工作,执法人员档案健全(4分)。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10分)。
(一)案件受理工作规范,记录清楚,应受理的案件依法及时办理,不予受理的有法律文书或书面记录(2分)。
(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中依法履行了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2分)。
(三)重大行政行为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2分)。
(四)全年结案率达到90%,达不到该要求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4分)。
第十一条 罚没财物收缴管理情况(5分)。
(一)票据使用符合规定(2分)。
(二)罚没款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3分)。
第十二条 执法文书、案卷的归档情况(5分)。
(一)执法文书、案卷规范,及时组卷归档(3分)。
(二)在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和年度评查中,全部合格的,记2分,出现不合格案卷的,扣减相应分数。行政执法机关在抽查或考查中应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而不报的,扣2分。
第十三条 办案质量情况(15分)。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结果为撤销、变更、改变行政机关决定的,发生1起扣2分。
(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发生败诉的,发生1起扣2分。
(三)因行政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发生1起扣2分。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10分)。
(一)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经单位法制机构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达100%(4分);
(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及时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3分)。
(三)执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备案率达100%,合法率达100%。(3分)。
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一)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社会效果显著,受到群众好评和主管部门肯定的。
(二)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规定,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各方面好评和肯定的。
(三)解决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效果显著,受到各方面好评和肯定的。
(四)队伍建设成果突出,廉政、勤政制度建设创出经验,在全县有一定影响,受到各方面好评和肯定的。
(五)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十六条 每项考核扣分以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县政府法制机构及有关部门对考核对象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制度的情况。
(二)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所有文件,了解其规范性文件是否经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机构审核把关;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合法率;查阅、统计被考 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总量,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
(三)抽查或者全查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了解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率、错误率。
(四)设立公众意见箱、发放行政执法评议卡或者通过新闻单位的报道,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依法集中评议行政执法案卷及有关事项。
(六)从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及有关监督机关了解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形的比率以及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县政府对考核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司法 依法行政△ 目标考评 办法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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