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2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的通知
淅政办〔2008〕51号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08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含垂直管理部门)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对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对执法证件进行年度集中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考核
1、关于专业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此次执法培训采取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在5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执法人员的专业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监督指导好各单位执法人员的专业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
2、关于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政府法制办集中组织实施,在6月20日前通过印发培训资料,邀请法官、律师讲授执法取证技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要点、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错案追究等内容,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并于6月20日完成所有执法人员的公用法律知识考试。
3、关于执法人员的执法考核。对各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考核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根据各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结合群众执法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综合考评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依法收回执法证件,建议调离执法岗位;有重大执法过错的,追究执法错案责任。
二、扎实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及备案工作
1、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成绩单、人员名册和所有执法证件全部收集齐,统一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报送上述内容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审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备案登记表(附件二),要将该表内容全部填写。
3、凡未参加培训、考试和考核,或培训、考试和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凡未经年审的执法证件,均为无效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凡未持有省政府及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有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持有的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要逐一登记,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凡考试和考核过关的执法人员,通过年审的执法证件,县政府将统一采集信息,录入政府网站,并通过政府文件和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4、对新进入本单位执法岗位需要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各单位要及时将人员名单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并参与本次专业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测试、考核。不再另行组织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后予以颁发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5、对垂直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持有的非淅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行政执法工作是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年度政府法制的重点工作,纳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评,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各行政执法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专门领导,安排专职人员,具体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1、淅川县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审登记表
2、淅川县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备案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
主题词:司法 法制 行政执法△ 培训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180份)
附件1:
淅川县行政执法人员
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审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执法岗位 是否在编 编制性质 证件号码 备注
附件2:
淅川县行政执法人员
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执法岗位 颁 证 机 关 证件号码 备 注
说明:本表的行政执法证件指非淅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各单位执法人员所持有的应报县政府备案的有效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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