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5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整治乱建砖瓦窑厂和整顿规范“免烧砖”厂活动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08]101号 |
《开展整治乱建砖瓦窑厂和整顿规范"免烧砖"厂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开展整治乱建砖瓦窑厂和整顿规范"免烧砖"厂活动方案为加强我县新型墙材管理,巩固“禁实”成果,保障城乡建设用砖需求,推动新型墙材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乱建砖窑厂和整顿规范“免烧砖”厂活动。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违法违规新建、复建、未批先建砖瓦窑厂;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整治纠正违法违规新建、复建、未批先建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免烧砖”厂,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度量配料秤(提倡配套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整治取缔非法建窑,纠正违规建窑;通过整顿规范“免烧砖”厂,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方法步骤此次整治活动安排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8月5日-8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辖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墙材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违规建窑建厂和不达标企业进行详细登记、造册、上报,并做好先期自纠处理。
第二阶段:整改处理阶段(2008年9月1日-12月31日):
县政府组织,建设局牵头,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电业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乡镇、街道自查自纠情况逐一检查。凡不达标、没有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及乡镇镇长、街道办主任须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各执法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窑厂作出处罚,配合乡镇、街道实施整治拆除。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抓好后期监管、防止反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月1日-2月1日):根据整改处理情况,县政府组织集中检查验收。如发现仍没有整改到位或出现反弹并造成重大信访问题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纪追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职责分工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建设、发改、规划、国土、工商、质监、环保、电力、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建设墙改部门严把审核登记关,加强对新型墙材企业管理,并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对整改不达标企业,吊销其《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发改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国土资源部门严把用地审批关,严禁对违法违规窑厂和“免烧砖”厂批地,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砖厂依法严厉查处。各乡镇、街道对非法新建、复建和借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环保部门要严格新型墙材项目的环保评价和审批手续,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新型墙材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违规建砖窑厂和整改不达标的“免烧砖”厂,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公安部门要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行为从严打击,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确保此次专项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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