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7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搬迁扶贫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目标责任的通知
淅政办[2008]125号 |
搬迁扶贫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深山散居贫困农民脱贫问题的有效措施,为确保我县2008年度搬迁扶贫工作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项目区香花镇政府及县直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明确如下:
一、项目区香花镇人民政府责任
香花镇要成立以镇长为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为副指挥长,镇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香花镇搬迁扶贫项目工程指挥部,具体负责搬迁扶贫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扶贫项目管理验收制"的运作程序开展工作。同时依据镇域实际,采取镇领导、镇直干部分包的办法,对两个搬迁扶贫安置区目标责任进行具体落实。其中:
1、浩溪村安置区:安置乔庄村27户109人,柴沟村55户227人,总82户366人。
2、何家沟村安置区:安置白龙沟村59户225人,雷庄村24户109人,总83户334人。两个安置区共计安置165户670人,同时保证安置区水、电、路、通讯、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搬迁扶贫规划如期完成任务。责任人:马飞
二、扶贫部门责任
县扶贫部门负责搬迁扶贫项目按规划实施,并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协调、管理和验收。责任人:刘双伟
三、其他部门责任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管理、落实好搬迁扶贫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到位,工程正常施工。责任人:党秀奇
县公安部门:负责搬迁扶贫项目安置区的施工环境,防止任何不安定因素的发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责任人:畅建辉
县国土部门:负责按政策搞好搬迁扶贫安置区的土地征用手续报批及管理。责任人:彭硕
县电力部门:负责搬迁安置区供电线路的架设、确保正常用电。责任人:严君国
县电信部门:负责搬迁安置区通讯线路架设,保证通讯正常。责任人:温立
县工商部门:为搬迁安置区农户经商提供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工商执照。责任人:魏立
同时,县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的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搬迁扶贫任务。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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