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8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08〕172号 |
《淅川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淅川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方案 |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土地管理政策。为此,国务院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及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对有关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前,我县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又面临着扩内需、保增长的新形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任务艰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国家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严肃性、坚定性和果断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基本土地管理政策上来,统一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上来,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认真做好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为我县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今年卫星遥感执法、集体建设用地清理、"百日行动"中遗留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增强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理和使用土地的观念,纠正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资源保护和保障环境。
三、集中整治的范围和原则
(一)这次集中整治的范围:"百日行动"清查出来但未上报办理用地手续的遗留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今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的要求处理到位;对虽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禁止供地项目的,必须依法整治到位。
四、集中整治的要求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18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扎实组织好集中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抓好集中整治和违法案件上报处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迅速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严密组织,强化协作配合。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监察、发改、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访、工商、统计、税务、电力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狠抓整治工作落实,对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进行排查处理。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按照整治范围和原则,坚决将查处纠正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要求,宣传国家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务于2008年12月28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县政府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对集中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完不成任务或造成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乡镇、街道,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孙君永 6925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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