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0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库区移民危倒房屋修缮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09〕2号 |
为解决我县库区困难移民危倒房屋修缮问题,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就下达中央200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库区移民危倒房屋修缮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以2009年元月县乡联合调查组统计的库区移民危倒房屋结果为依据,重点修缮丹江口水库初期工程移民和172米线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需动迁移民中的危倒房屋。
二、补助标准
倒塌正房每间补助不超过300元;一类危房每间补助不超过200元;二类危房每间补助不超过100元。
三、发放程序
1、先修后补,先建后补,不建不修不补。
2、各乡镇必须与危倒房户签订房屋修缮协议。修缮协议包括修缮项目、修缮要求、修缮补助标准等内容。
3、检查验收。移民危倒房屋修缮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所辖的移民所和村组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到所在的移民所,由移民所复核审定汇总后,一式三份报县财政局一份、移民局二份。
4、资金发放。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移民所、村组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移民所直接对户发放补助资金。
四、发放时间
移民危倒房屋修缮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自2009年1月20日开始,2月30日发放结束。
五、有关要求
1、移民危倒房屋修缮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关系到库区移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库区大局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移民危倒房屋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按照规定范围、规定程序、规定标准和规定期限抓好落实,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好事办实办好,确保不因修缮不及时发生伤人事件,确保移民得到实惠,库区社会大局稳定。
2、各乡镇移民所对危倒房屋修缮协议务于2009年1月19日前签订完毕。
3、要确保危倒房屋修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借支、挪用和私分。否则,一经发现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从严从重追究。
4、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移民局等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移民危倒房屋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危倒房屋修缮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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