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0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09年度湖桑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淅政办〔2009〕5号 |
《淅川县2009年度湖桑产业发展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淅川县2009年度湖桑产业发展意见 |
一、指导思想以县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生态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稳步发展,实现湖桑产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二、目标任务2009年,全县新发展桑园1.6万亩。具体任务为:在荆紫关、寺湾、大石桥、滔河、盛湾、金河、马蹬、九重8个乡镇各发展2000亩,通过实施标准化种植养殖、产业化经营,提升桑蚕种养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争创全国桑蚕产业名县。
三、工作重点
1、抓好基地建设。一是合理规划布局。在巩固优化荆紫关、寺湾等乡镇老桑蚕园区的基础上,结合南水北调建设需求,在大石桥、滔河、盛湾、金河、马蹬等乡镇规划发展,扩大规模。规划发展乡镇要结合小流域治理生物配套、生态示范园建设和退耕还林等项目的实施,在海拔162米以上的滩涂、平地、沟垱、山坡集中连片规划发展,实现湖桑产业沿河滩向坡耕地和有土层的荒山荒坡地的梯次开发。每个乡镇要建立1-2个500亩以上种植基地,实现湖桑产业集中连片种植。二是搞好示范带动。产业发展乡镇要结合实际,通过土地置换、返租倒包、"四荒"资源开发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培植桑蚕种植大户,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扶持,使之尽快形成规模,示范带动桑蚕产业发展。三是高标准栽植。要严格按照桑蚕生产标准化技术规程要求,高标准栽植。首先要高标准整地。各乡镇要抓住冬季农建的有利时机,搞好新发展桑园的整地工作,土层瘠薄地块要开沟施足底肥,坡平地和滩涂地要搞好冬耕深翻,留足发展地块。其次要高标准栽植。山坡地每亩栽植600株,滩涂和平地每亩栽植1000-1200株,成活率要达到95%以上;要严格选用苗木,选择苗木直径在0.4厘米以上,品质好、质量高的育-711和农桑系列品种。
2、抓好龙头企业建设。要挖掘桑蚕在保健、药用、菌类种养、食品、饮料等领域的产品开发,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桑蚕产业优化升级。一是改造提升已有缫丝加工企业。荆紫关镇原有缫丝厂要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二是引进培育新的缫丝加工企业。基地建设规模达到万亩以上的乡镇,要在1-2年内引进一个缫丝规模在4800绪以上的自动缫丝企业,在2-3年内引进一个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织绸、印染等深加工企业。通过引进加工企业,开发新产品,巩固"龙头+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形成产、加、销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
3、加大科技投入。要抓好乡镇、村、户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通过技术培训、试验、示范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桑蚕品种更新、小蚕共育、大棚养蚕、方格簇等新技术新装备的 推广,以种植大乡镇、大村、大户为重点,培训一批桑蚕生产技术能人。要扎实推进省力化养蚕技术,主产区乡镇每年要建设50个以上省力化养蚕大棚,以点带面、解决劳力和房舍不足问题。龙头企业要通过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向农户统一提供良种,统一提供技术服务,与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
4、加强市场管理。维护蚕茧市场收购秩序,保护茧丝绸加工流通企业与蚕农之间所建立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互利关系,保护龙头企业的合法权益。县质监、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对蚕种、蚕药、蚕具、鲜茧收烘等市场的管理,严把鲜茧收购资格审批关和经营执照办理关,对无鲜茧收购许可证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为桑蚕产业发展及合法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稳步推进桑蚕产业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郭希朝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赵红亮同志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桑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桑蚕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产业发展乡镇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抓好该产业发展,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桑蚕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支持桑蚕产业发展。农业局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分包到有发展任务的乡镇,帮助制订发展规划,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为桑蚕产业发展提供系列服务;质监、商务、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分别搞好蚕种生产经营、蚕药桑肥及烘茧设施监管、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和蚕茧市场管理等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2、政策项目扶持。要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加大对桑蚕产业的支持。一是项目扶持。把湖桑产业列入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湿地保护、商务、农综开发、移民、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扶持范围,项目相关单位要通过项目倾斜支持桑蚕产业基地建设或加工企业发展。林业、水利、湿地保护部门要把湖桑作为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生物配套和湿地保护的首选树种,及早着手联系苗木,规划建立苗木繁育基地,保证苗木供应,对蚕农购买桑苗给予苗款补助或直接向农民调运桑苗;水利、农综办、移民等部门要通过项目扶持,配套桑蚕基地农田水利等基础建设,改善桑蚕基地生产条件;扶贫办要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资金问题;对省力化养蚕大棚建设,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政策倾斜。银信部门要为桑蚕产业发展提供一定的信贷支持。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茧丝绸加工企业,享受我县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
3、强化督导考评。县委、县政府把桑蚕产业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种植面积落实、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各个生产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观摩评比,严格奖罚。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当年桑蚕产业发展任务的乡镇,不得参评农业产业化单项奖;对完成年度发展任务,并且建设1-2个1000亩以上不同类型示范基础的乡镇以及对争创茧丝绸名牌产品有功单位和乡镇,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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