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1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及责任管理的通知
淅政办〔200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项目单位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强化重点项目的监控和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要树立中心意识,优先受理与县重点项目有关的事项,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手续;县发改委、项目办要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和督查,帮助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圆满完成。现将我县2009年55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县政府领导分包项目情况下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附: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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