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20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建设管理的通知
淅政办〔2009〕34号 |
淅川县产业集聚区是经省政府批准的175个重点产业集聚区之一。为切实保障产业集聚区按规划建设,实现科学持续有序发展,避免私盖乱建现象的发生,根据县政府研究意见,现就规范集聚区规划区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控制建设范围。根据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控制建设范围为香花、九重、厚坡三镇区域内19.7平方公里的土地。对已建成的丹江大道、厚九路和正建设的工业大道(九重王楼-厚坡马王港),以及今后所有产业集聚区规划开通的道路,包括总体规划中的工业区、生活区、控制区在内,都属控制建设范围。淅川县产业集聚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杜绝任何违规现象发生。
二、严格控制产业集聚区道路两侧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产业集聚区已建成道路和已规划但未开通道路两侧100米以内违规建设。凡属上述范围之内的在建但手续不全,或手续齐全但未开工建设的,从即日起停止建设。
三、严格规范各类审批手续。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要依法行政,严格按手续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否则将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县发改委负责对进驻产业集聚区的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进驻产业集聚区;县规划局要维护规划权威,对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审批;国土、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严把发证、建设关;环保部门要根据环保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制止。香花、九重、厚坡三镇作为各类建设的承接地,要严把关口,从源头杜绝各类违规建设现象发生。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内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三镇政府通报情况,确保无违规建设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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