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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108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09〕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淅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淅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外县(区)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二、森林火灾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三、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县政府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分管副县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农综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旅游局、民政局、交通局、发改委、广电局、网通公司、粮食局、财政局、教体局、卫生局、气象局、团县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全县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
  (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三)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职责是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协调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统一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业务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四)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向县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县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和制定,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驻县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县农办:督促指导农村完善火源管理制度,督查防扑措施到位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疏导农业生产用火;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防火档案,并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督促、组织森林公安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灭火。
  县司法局:协助、指导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案的调查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建立旅游区森林防火责任制,协助搞好旅游区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森林防火特种车辆免收通行费的实施和监管;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运输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涉及县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县广电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及时宣传报道森林防火工作动态,按有关规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县粮食局:负责灾民的粮食调配和供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林区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有关气象资料;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开展林火管理研究。
  团县委:负责做好全县共青团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四、预防和应急措施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林区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林区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二)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林区各乡镇要组织建设以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修筑森林防火道路、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三)林区各乡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四)林区各乡镇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林区各乡镇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 要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建立群众扑火队。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储备,,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
  (八)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九)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护林防火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要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突击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五、监测、预警、报告
  (一)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地、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
  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情况,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情况,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情况。
  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县气象局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广电局在县电视台向全县发布。县广电局要在县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连续出现五级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三)火情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启动林火监视系统,对全县林区的森林防火安全实施监测。对森林火灾现场,还要设计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哨卡,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各地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四)火情报告、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各地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1、各级政府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2、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密监视火情动态,立即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对火灾火情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县防火办,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同时,根据火情态势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2小时内未能控制的,要立即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县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扑火救灾工作。8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时,县防火办应立即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决定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启动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护林防火成员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组织到位、扑火队伍到位、保障物资到位。
  (三)信息的共享和处理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森林火灾时,要按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通报火情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1)跨县(市、区)交界地区突发森林火情时,统一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归口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
  (2)乡镇交界地区突发森林火情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报受到威胁的相邻乡镇。特殊情况下,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与相邻乡镇政府进行协调。
  (四)现场指挥、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并在火灾现场临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响应调整。启动县级预案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1、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扑火救灾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审核)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扑火力量的组成。第一梯队:由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等组织基干民兵、青壮年群众义务森林消防队就近及时进行扑救,力争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由当地乡镇机关干部、森林消防突击队担任。
  第三梯队:由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县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担任。
  1、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地义务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负责,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驻县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调动。当需要增援扑火力量时,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被调集单位组织实施。
  2、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县交通局协调,指定运输单位运输。
  (六)现场处置、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3、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等重点部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4、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人员疏散安置。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当地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的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
  6、对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要装备灭火服等防护用具。投入扑火前,指挥员要做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7、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8、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信息通畅。
  10、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七)扑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义务森林消防队等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各类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原则。
  (八)新闻报道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要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播发。重大事件由县政府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九)应急结束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七、后期处置
  (一)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二)火案查处扑救森林火灾的同时,森林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三)火灾评估与工作总结森林火灾扑灭后五天内,火灾发生地林业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火灾档案,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填写《森林火灾调查报告》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汇总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四)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灾区乡镇政府要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县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等通信网络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持与保障、扑救经费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部要根据防灭森林火灾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和扑火装备。
  2、扑救队伍保障。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1支3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做到有基地、有经费、有装备;县林业局要组建一支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要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各乡镇要以机关、单位预备役民兵、护林员为主体及青壮年干部职工组建2支(每支30人以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要组建1支30人以上的以预备役民兵为主体和青壮年群众组成的义务森林消防队。
  3、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森林火灾后,有关乡镇要组织有经验的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需要县支援的,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解决。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为保证有效扑灭森林火灾,要组织林业、森林防火、气象、通信、公安、科技等行业的专业人员成立森林火灾研究小组,研究山地森林火灾的扑救实战方法,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要充分运用计划烧除、人工降雨增湿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对森林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培训合格的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指挥员。按“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是淅川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防火办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3)在扑火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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