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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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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29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0〕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淅川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占补平衡项目顺利实施,实现淅川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33号令)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授权委托淅川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我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是指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使用本县耕地开垦费、易地补充耕地开垦费、建设用地单位或县、乡(镇)政府、村组自筹资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专项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整治项目。
  新增加的耕地纳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管理,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确保先补后占顺利实施。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分散、闲置、废弃、未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空心村"综合整治,退宅还耕。
  (二)对废弃的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实施拆除、复垦工程,使其土地平整,恢复耕地条件。
  (三)符合《淅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淅川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滩涂、荒草地开发项目。
  第三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整治工作,负责项目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进行踏勘选址;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审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入库、协调和后期管护工作。
  (三)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编制、资料审查、立项报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等技术性工作。
  第四条  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实施土地整治开发整理出来的耕地,经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用于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
  (一)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负责对补充耕地储备库的管理,县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单位应从县金地公司购买指标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在占补平衡储备库指标节余的情况下,可以向县外用地单位出售补充耕地指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单位需要补充耕地(指标)的,要和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并向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充耕地的开垦费用。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补充耕地计划和经批准的耕地开垦项目,编制耕地开垦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对耕地开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报市国土局备案。
  第五条  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后,所实现的利润应在次年第一个月中旬上缴县财政国资收益专户。
  第二章 项目选址和项目库建设
    第六条  项目选址必须遵循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农民自愿、先拆后建、权属清晰、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七条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条件:
  1、项目规模单片面积在50亩以上,净增耕地达50%以上;2、具备水利工程条件,保证农田灌溉;3、有防洪排涝设施,道路、林网工程布局合理。
  (二)一般项目条件:
  1、项目规模单片面积在10亩以上;2、开发整理出的耕地为旱地或季节性灌溉;3、水土保护工程措施完善。
  第八条  建立项目库。根据南阳国土资源局下达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的通知要求,由各乡镇根据选址条件和入库条件,上报本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经县国土局审查合格后,报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纳入项目库。
  项目入库条件:一是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二是项目区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三是项目区具备实施所必须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在年底前竣工验收;四是项目具有一定规模,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地形坡度以小于15度为宜,最大不得超过25度;五是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适度进行未利用开发;六是项目能与当地实施的农、林、水等重大工程相衔接,以使整合资源、协作推进;七是乡镇政府重视、村级班子团结,群众拥护支持。
  第三章 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程序
  第九条  项目立项。项目库经上级部门批复后,各乡镇选择本年度能整治的项目,向县国土局提出申请,县国土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经论证审核后,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工程和单体工程施工图,并报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立项。
  第十条  项目批复。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现场踏勘、评审,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批复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招投标。项目批复后,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并邀请县检察院、县纪委、县财政等相关单位全程参与公开招投标。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按照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建立项目专户,确保耕地开垦费专款专用。项目招标后,由中标单位先期垫资部分资金施工,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他工程款。财政局、国土局负责项目实施监管工作。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应积极主动配合、协调,确保施工环境良好。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财政、农业、水利等方面专家进行实地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项目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用于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区应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标准,设立醒目、持久、耐用的标志牌。道路、水利、电力等单体工程应按类别统一编号,镌刻国家统一标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耕地占补平衡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用耕地开垦费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都要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落实,由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机制,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和合同管理等制度。县国土局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的审查、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权属调整,组织项目初验工作。
  第十七条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的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各乡镇年度耕地开垦项目完成并达到相关标准的,由县金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按每亩100元支付工作协调费用。该项费用列入公司管理成本。
  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相关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强化补充耕地的质量管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规定进行管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把好质量关。对验收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对项目测绘、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等专业机构的业绩考核、诚信考评等制度,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国土局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一经批准,要抓紧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确保补充耕地指标随时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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