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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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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46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协淅川县委员会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 201096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政协淅川县委员会第 52号提案的

    

方惠平委员:

关于“尽快筹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提案中内容给予答复。

筹建残疾人托养机构应由县残联向县政府书面请示,经研究批复实施。同时,县残联应以中残联与财政部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积极申报争取项目资金。

您所提出的问题很有价值,今后县政府将加大对残疾人群

体的关注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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