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0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1〕2号 |
《淅川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淅川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
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对农民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资源增长为目的,依托优势资源培育和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全县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实现林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
(二)坚持市场引导,加大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引导农民依托林业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做好指导和服务,提供各项扶持政策。
(三)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各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重点指导扶持具有代表性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以点带面,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整体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标准体系,培养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带动能力强的示范乡镇和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社,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扶持发展5个示范乡镇和10个示范社,夯实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四、示范社的经营范围及组织建设
(一)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态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组织建设
1、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民主议事、质量管理等制度。
2、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等活动,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
3、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商业实体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通联,提高市场反应能力。
4、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国家涉农项目。
5、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五、工作步骤
我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时间为201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1日-3月15日)。主要做好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摸底、宣传组织动员、规划安排、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引导扩社阶段(2011年3月16日-5月31日)。主要做好合作社的规模化建设,引导鼓励产业大户、农村能人、科技致富带头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等积极参与合作社建设,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全面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三)规范发展阶段(2011年6月1日-10月31日)。这一阶段分两步进行:一是在7月份前完成合作社的制度、档案、台帐建设,完善相关资料,科学规范运作。二是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规划,培育典型,扶持壮大,在机制创新和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提升合作社整体水平,达到国家示范合作社建设标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林业局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针对问题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林业、财政等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主抓,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使农民群众明白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好处、社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的扶持优惠政策等,动员农民群众自愿加入合作社,扩大合作社规模。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工作搞好服务。林业部门要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发改、财政、农业、税务、工商、商务、金融、供销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产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并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将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林业年度目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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