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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25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是否有效: 失效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十七个督查组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安排
  1、每季度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综合性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2、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汛期、严冬等特殊时段及县政府、县安委会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查找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协调解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督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安全生产督查以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场所、部位为重点。特别要重点抓好危化品(含剧毒品)、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小煤窑、冶金、道路和水上交通、燃气、建筑、桥梁、渡口、特种设备、高压输电线路及设施、易燃易爆部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督查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满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落实情况;、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取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核取证和持证上岗情况,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以及申报、登记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设施等要素的配备和应急值守情况;、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情况,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台帐的建立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督查的内容。
  四、督查检查分工
  第一组:  县国土局,负责督查荆紫关镇
  第二组:  县公安局,负责督查大石桥乡
  第三组:  县教体局,负责督查仓房镇
  第四组:  县卫生局,负责督查厚坡镇
  第五组:  县文化局,负责督查九重镇
  第六组:  县交通局,负责督查寺湾镇
  第七组:  县总工会,负责督查西簧乡
  第八组:  县农业局,负责督查上集镇
  第九组:  县旅游局,负责督查香花镇
  第十组:  县发改委,负责督查马蹬镇
  第十一组:县质监局,负责督查金河镇
  第十二组:县环保局,负责督查毛堂乡
  第十三组:县水利局,负责督查老城镇
  第十四组:县林业局,负责督查盛湾镇
  第十五组:县农机总站,负责督查滔河乡
  第十六组:县卫生局,负责督查龙城办事处
  第十七组:县工信局,负责督查商圣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任组长,1-3名业务精、作风硬的业务人员为成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2、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各督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制定督查计划,深入所包乡镇(街道)生产作业现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3、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间安排和明确的督查内容,认真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督查情况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督查不认真,上报材料不及时的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因督查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支持配合督查组工作,为督查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认真听取督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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