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3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1年“十件实事”的通知
淅政办〔2011〕35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在县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县政府庄严承诺2011年继续办好“十件实事”。办好 “十件实事”,对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十件实事”办理责任落实,县政府决定对2011年 “十件实事”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详见附表),望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承办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同时,要组织一个精干的工作班子,专门负责实事办理,确保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推进有力。
二、制订方案,确保进度。各单位要根据承办“十件实事”的具体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筹资措施,科学排定进度,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尽可能提前完成“十件实事”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查,定时公布。各责任单位要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十件实事”进展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县委政府督查室和目标办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编发《督查通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年终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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