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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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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46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是否有效: 失效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淅川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淅川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3.15“瘦肉精”事件教训,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及市场管理职责,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屠宰及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对生猪屠宰及市场的监管职责,切实解决当前生猪屠宰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生猪屠宰及市场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
  1、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窝点,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查处城区内、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镇的私屠滥宰行为,坚持政策法规宣传与公开打击处理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强大的震慑态势,迅速扭转市场管理被动局面,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及生猪肉品销售市场秩序,对查处的私宰窝点要依法收缴各类私宰工具及生猪产品;对公开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肉品依法收缴并按《食品安全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2、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
  ⑴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严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坚决杜绝进入屠宰环节。
  ⑵严格禁止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加工、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生猪及其产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改善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瘦肉精”抽检和自检,严防喂食“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⑶严厉打击屠宰、制售注水、病害生猪。县商务局可根据实际在屠宰厂(场)安装监控系统,开展肉品水分含量抽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和病害生猪,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⑷强化企业肉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等制度,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⑸严查屠宰企业与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种记录,规范记录和保存方式,包括生猪来源、进场登记、检疫、检验、抽检结果、肉品销售去向、无害化处理相关手续和结果等,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台账、资料必须保存两年。
  ⑹加强屠宰企业卫生管理,改善屠宰加工条件。屠宰企业环境、厂(场)房、车间、机器、冷库、待宰圈、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必须按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卫生、干净。
  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3、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及时发现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安排在2011年5月1日--2011年6月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5月10日)。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并把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责任单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30日)。
  1、捣毁、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召集县公安局、畜牧局、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重点开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行动,其间将对县城及乡镇私屠滥宰现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对于非法屠宰“钉子户”和涉及面广、数额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严厉打击,并通过媒体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开展日常监管督查。①在全县范围内发布集中整治活动公告;②集中检查各屠宰厂(场)规范屠宰情况及检疫检验情况,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屠宰厂(场),责成限期进行整顿或取缔;③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等餐饮单位的生猪肉品采购及超市、生鲜店的生猪肉品来源、销售等情况,重点打击销售、加工劣质肉品以及病害肉、注水肉、“白条猪”、“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5月31日--6月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肉品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和健全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及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生猪市场安全。
  四、职责分工、县商务局:作为执法主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实施,重点组织力量查处各类私屠滥宰窝点,加强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监管。
  3、县公安局:抽调专门力量,协调大检查活动所在辖区内的警力调配,重点打击暴力抗拒行政执法检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专项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4、县工商局: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瘦肉精”、“白条猪”等违法行为;严格审查肉品经营户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所持证照是否与现经营者相符,所经营生猪肉品的来源和渠道是否合格,对不符合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5、县畜牧局:落实驻厂(场)同步检疫,杜绝检疫不合格生猪肉品进入市场,对市场上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6、县卫生局:对生猪肉品经营户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是否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对经营卫生条件极差、证照不全、长期出售注水肉及劣质肉肉品的经营户,彻底查封,停业整顿。
  7、县广电局:宣传国务院、省有关生猪屠宰及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活动中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8、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辖区内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辖区生猪及肉制品安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及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制定方案到位、任务部署到位、检查验收到位。一把手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带队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屠宰企业要逐家排查,按照整治内容,逐条逐项抓落实,要做到四个不放过:不放过一个私屠滥宰窝点和肉品销售摊点;不放过一个定点屠宰企业;不放过一项制度和规定;不放过一个企业法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对重点生猪屠宰厂(场、点)实行集中检查整治,把查处违法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突破口,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集中整治效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县商务局要深入查摆当前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实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屠宰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屠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3、加强宣传,完善制度。要认真吸取3.15“瘦肉精”事件的深刻教训,以此为鉴,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守法经营意识教育,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全县生猪屠宰企业和监管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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