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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49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淅川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我县城乡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意义
  规划是“龙头”,是引导城乡科学有序发展的前提。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认识科学规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防止村镇无序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遵循城乡建设发展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科学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和整治方案。
  2、集约发展,节约用地。合理确定乡镇、村庄建设规模、时序和标准,引导村镇空间有序开发利用,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利用荒山荒地建设为主,坚持“一户一宅”,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筑户型要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规划编制符合当地的实际和民意,注重地方民居风格和文化传统,突出村镇特色,引领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创优工作健康发展。
  4、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规划,依法管理,规范农村地区规划建设行为。注重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营造环境优美、方便舒适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工作任务及时限
  1、乡镇总体规划。2011年6月上旬,滔河乡、老城镇完成总规修编和复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马蹬集镇迁建规划编制。8月底前完成九重镇、香花镇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厚坡镇、仓房镇、盛湾镇、大石桥乡总规年底通过评审。其中修编总规所需现状地形图的测绘工作和基础资料收集6月底前完成。7月底提交初步成果。
  2、中心村规划。2011年9月底以前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规划编制,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其中现状地形图测绘7月底前完成、基层村规划。2011年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辖区的全县主干公路和旅游通道两侧两个以上基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现状地形图测绘7月底前完成。2012年完成全部基层村村庄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各乡镇负责签订委托合同、现状地形图测绘、基础资料收集、归纳汇总规划意见建议、组织评审和参与确定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
  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成果的初审,会同乡镇政府对规划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协调乡镇政府与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
  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依照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技术人员和设备完成规划设计和测绘成果,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二)确保规划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乡镇政府会同县规划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资质、项目组成人员进行审查,确保规划项目技术力量和规划质量。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不低于乙级,测绘单位资质不低于丙级,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后,乡镇和规划设计测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依照合同分别履行相关义务。
  (三)严格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村镇规划编制过程要征求县、乡(镇)、村和相关部门意见。规划编制完成,经乡镇政府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正式规划成果,依据法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有效推进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杜勇副县长任组长,规划、国土、住建、财政、发改、农业及全县十五个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规划局局长赵有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村镇规划编制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2、落实规划经费。村镇规划编制、测绘和评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70%,乡镇承担30%,经乡镇同意,乡镇承担部分可由县财政直接从乡镇财政专户划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负责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规划设计和测绘成果完成后,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根据工作进度、成果质量和合同约定予以拨付。
  3、强化督导检查。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计划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分别组织专项督查,定期对各乡镇、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附: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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