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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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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60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简称“一法两条例”),为南阳市举办第七届全国农运会营造浓郁的体育氛围,切实做好我县“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增强全民体育健身意识,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 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8月8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与全年性、日常性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多样的经常性活动相结合;开展现代时尚的体育健身项目与开展民族传统的体育健身项目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县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日活动。
  四、活动内容
  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各乡镇(街道)、各系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企)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以及健身休闲、康体旅游等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交流、比赛活动等,广泛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8月8日县教体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县体育中心设立“全民健身日”主会场并启动2011年淅川县“全民健身日”活动,届时,将举办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竞赛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健身日”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深入实施“一法两条例”的重要手段,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并结合实际制定活动计划。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全县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中小学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各类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三)充分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全民健身日”活动,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热潮。各类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加大对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义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全县及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积极营造我县全民健身事业的舆论氛围。
  (四)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两争一迎”活动的评选标准。
  (五)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 “全民健身日”活动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各级表彰体系,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本次活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资料及时报县教体局体育中心,县政府将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在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新闻单位和参与单位进行表彰。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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