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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73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整改落实“两费一金”征缴及房地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南阳市监察局(2011)宛监建字第7号监察建议书有关处理建议,扎实做好我县“两费一金”征缴和房地产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淅川县整改落实“两费一金”征缴及房地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淅川县整改落实“两费一金”征缴及房地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简称“两费一金”)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依法上缴。但根据市治工办开展的专项检查情况看,我县2005年以来建设项目“两费一金”征缴情况和房地产项目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仍然存在问题。根据《南阳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宛治工办〔2010〕2号)和《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宛治工办〔2011〕27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河南省南阳市监察局(2011)宛监建字第7号监察建议书,扎实做好“两费一金”征缴及房地产项目管理整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监察局(2011)宛监建字第7号监察建议书为根基,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利用10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两费一金”征缴及房地产项目管理整改,圆满完成市监察建议中指出的不足,切实规范正常工程建设秩序,依法征缴各种行政规费,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二、任务分解

    (一)县国土资源局
  1、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税费及罚款的项目:①南通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莱茵广场项目违法占地5941.3平方米;②淅川县常鼎置业有限公司御水豪庭项目违法占地17399.86平方米;③南阳市峰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水岸项目违法占地8300平方米;④淅川县李全贞山水景都花园小区项目违法占地396.32平方米,超建6427.373平方米;⑤南阳市天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富天下项目违法占地893.96平方米;⑥淅川县顺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帆风顺项目违法占地及违法超建问题。
  2、需要整改内容: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审批或审批不规范问题。一是土地部门存在无规划设计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容积率的问题。分别是: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纪花园二期、武泰石材有限公司滨江苑、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江旅游区度假疗养基地假日公寓及别墅等3个项目。二是土地部门存在核发土地使用证时,项目尚未按规定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分别是:南阳市天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富天下、北京豫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淅川分公司水都宾馆大厦、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冬青社区一组冬青家具市场、南阳市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英泰时代花园二期等5个项目。②行政执法监管不力,处罚执行不到位。土地部门存在未对淅川县顺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帆风顺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的问题。
  (二)县规划局
  1、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税费及罚款的项目:①李全贞山水景都花园小区项目超建6427.373平方米;②淅川县大民房地产有限公司美景楚都项目超建372.9平方米;③淅川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冬青经济适用房项目超建46756.2平方米;④淅川县福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心市场商住楼项目(基坑)未批先建行为未进行处罚;⑤武泰石材有限公司滨江苑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进行处罚;⑥淅川县常鼎置业有限公司御水豪庭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进行处罚;⑦淅川县顺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帆风顺项目。
  2、需要整改内容: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审批或审批不规范问题。规划部门存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项目尚未按规定先行取得土地证明文件的问题。分别是: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纪花园二期、梁金锁住宅楼、南通远大置业有限公司莱茵广场、南阳市峰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水岸、淅川县常鼎置业有限公司御水豪庭、南阳市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英泰时代花园二期等6个项目。②行政执法监管不力,处罚执行不到位。一是规划部门存在对项目违规超建行为未处理到位的问题,分别是:淅川县顺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帆风顺、梁金锁住宅楼等2个项目。二是规划部门存在对项目违规超建行为未立案查处的问题,分别是:李全贞山水景都花园小区、淅川县大民房地产有限公司美景楚都、淅川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冬青经济适用房等3个项目。三是规划部门存在对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立案查处且未有效制止的问题,分别是:淅川县福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心市场商住楼、武泰石材有限公司滨江苑、淅川县常鼎置业有限公司御水豪庭等3个项目。③未能及时向市政府申请报批相关文件,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工作。
  (三)县住建局
  1、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税费及罚款的项目:①南通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莱茵广场项目;②淅川县常鼎置业有限公司御水豪庭项目;③南阳市峰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水岸项目;④淅川县李全贞山水景都花园小区项目;⑤南阳市天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富天下项目;⑥淅川县顺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帆风顺项目;⑦淅川县大民房地产有限公司美景楚都项目;⑧淅川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冬青经济适用房项目;⑨淅川县福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心市场商住楼项目(基坑)。
  2、需要整改内容: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审批或审批不规范问题。一是建设部门存在组织招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证时,项目尚未按规定先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分别是: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纪花园二期、淅川县顺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帆风顺、淅川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金水湾小区经济适用房等3个项目。二是建设部门存在图纸审查面积、组织招投标面积、施工许可证证载面积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的问题。分别是:李全贞山水景都花园小区、冬青社区一组冬青家具市场等2个项目。三是建设部门存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项目尚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分别是: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纪花园二期、梁金锁住宅楼、南通远大置业有限公司莱茵广场、南阳市峰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水岸、淅川县常鼎置业有限公司御水豪庭、南阳市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英泰时代花园二期等6个项目。②行政执法监管不力,处罚执行不到位。一是建设部门存在对项目超审批面积施工行为未立案查处的问题,分别是:淅川县顺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帆风顺、淅川县大民房地产有限公司美景楚都、武泰石材有限公司滨江苑、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淅川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金水湾小区经济适用房、淅川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冬青经济适用房等6个项目。二是建设部门存在对项目未组织施工招投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图纸审查合格书开工建设的行为,未进行立案查处的问题,分别是:淅川县福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心市场商住楼、梁金锁住宅楼、淅川县常鼎置业有限公司御水豪庭、河南丹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丹江国际酒店、淅川县皇冠地毯厂综合楼、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湾经济适用房等6个项目。
  (四)县房管中心
  1、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税费及罚款的项目:①南通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莱茵广场项目;②淅川县常鼎置业有限公司御水豪庭项目;③南阳市峰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水岸项目;④淅川县李全贞山水景都花园小区项目;⑤南阳市天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富天下项目;⑥淅川县顺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帆风顺项目;⑦淅川县大民房地产有限公司美景楚都项目;⑧淅川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冬青经济适用房项目;⑨淅川县福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心市场商住楼项目(基坑);⑩武泰石材有限公司滨江苑项目。
  2、需要整改内容:经市治工办检查,县房管局在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房管部门存在向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纪花园二期项目核发预售证时,项目尚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②房管部门存在核发的预售证证载面积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证载面积的问题。分别是:淅川县顺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帆风顺、李全贞山水景都花园小区、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湾经济适用房(二期)、淅川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冬青经济适用房等4个项目。
  (五)县监察局
  根据河南省南阳市监察局(2011)宛监建字第7号监察建议书要求,县监察局要针对有关职能部门在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管理工作中,未能依法审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二、整改措施
  为了确保“两费一金”征缴及房地产项目管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保证市监察局(2011)宛监建字第7号监察建议书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工作职责,联动配合,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共同做好此次征缴整治工作。
  1、根据宛治工办[2011]15号《关于对淅川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文件要求,对拒不服从管理、配合整改的项目业主单位,要组织多部门联动执法,采取对其新建项目的暂缓审批、记入黑名单、降低资质、暂停年审、不予办理房屋预售,甚至停止供电供水、清查税务账目等措施,确保治理成果落到实处。
  2、严格依法处理到位,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不需要拆除的依法处罚,足额征缴国家相关费金后,由各相关单位按规定完善手续。
  3、整治期间要暂停所涉及项目所有行政审批,已经审批的证照予以暂扣。
  4、县国土、规划、建设、房管、人防等部门要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涉及项目应追缴的款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县纪委监察局要暂扣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的账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6、县法院、检察、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电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在此次整治期间要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两费一金”征缴及房地产项目管理整改落实,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法院、检察、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电业、水利、环保、国土、规划、建设、房管、人防等职能部门为成员。政府办统一协调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具体由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2、扎实推进征缴整改。各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此次整改工作,要明确任务和责任到人,要在2011年11月22日前完成追缴税费及罚款工作,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保证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依法追缴税费罚款,要立即上缴至县治工办账户,实行统一账户管理,统筹协调后统一上缴市治工办。同时,在整改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书面整改报告,要深刻写明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效果、下步打算,整改报告字数必须在2000字以上,同时将电子稿发至县治工办电子信箱xcxzfjcs@163.com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若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截至2011年11月22日仍欠缴“两费一金”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在县电视台逐户公布欠缴名单和欠缴金额,拒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淅川县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违法处罚情况一览表

 

淅川县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违法处罚情况一览表

- 单位:面积㎡ 金额万元

序号

土地

规划

房管

建设

1

8066.6

8462.92

396.32

45.91

0.79

16247

22419.3

6172.3

2

2.65

0.65

60.5321

9.9976

县政府决定由县规划局依法没收超建部分违法所得

2

2089.9

2714.4

624.5

29.88

1.24

9157

19066

9909

6.8

7.02

0.22

42.8985

缴清

10

4.8259

二期

3万

县政府决定由县规划局依法没收超建部分违法所得

3

冬青经适房

18200

18200

13069.4

59825.6

46756.2

2.0

3.3

1.3

134

[已交30]

45.8604

4

未挂牌

8300

8300

缴清8.27

26144

23434.4

2.85

2.82

缴清

2

20.1152

5

12873.1

12873.1

23056.14

23080

23080

0

1.79

1.79

缴清

21

未批先建

淅川县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违法处罚情况一览表

- 单位:面积㎡ 金额万元

序号

土地

规划

房管

建设

6

御水豪庭

未挂牌

17399.86

17399.86

缴清24.2

16899.6

16899.6

3.02

0.97

38.0241(欠21.51)

缴清

3

6.1

3

7

莱茵广场

未挂牌

5941.3

5941.3

缴清10.66

14071.2

12081.9

11.2569

8

美景楚都

19482

19482

38600

38972.9

372.9

1.80

2.0

0.2

30.88

县政府决定由县规划局依法拆除超建部分

9

财富天下

12834

13727.96

893.96

31.34

1.7879

37245.9

37245.9

0.7

0.7

缴清

5

25.7967

10

中心市场商住

7634.49

7634.49

41989

0

未批先建

[基坑]

5.5

0

0

0

33.5912

3

县政府决定由县规划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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