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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30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2〕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淅川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文件精神,按照《南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12〕24号)的具体要求,为保证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为目标,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打好坚实基础,激活农业和农村发展动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状况,登记确认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奠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的基础,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依据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在确定农村集体土地实际所有和使用的情况下,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并向权利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县、乡(镇、街道)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提高全县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管理的技术水平。
  (二)具体任务。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的521个行政村、4563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约15万余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1800余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查清确认集体土地所有和使用情况,进行土地登记,向权利人颁发土地证书。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将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成果加入数据库中,利用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设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1个,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1个、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1个,以及市县互联互通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程序,规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证土地登记结果依法合规,严禁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二)实事求是原则。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对登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三)全面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县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荒山、荒坡、荒滩)等。
  (四)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资料开展工作,对已有的资料,经实地核实无误且资料完整有效的可继续使用,以加快工作进度、节约工作成本。具体工作中,要严密组织、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协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分工协作原则。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六)注重创新原则。工作中要善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建立成果数据库,实现管理信息化。
  (七)服务社会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进行,着眼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科学决策的需要;着眼满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规划和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着眼满足社会对土地权利保护的需要。
  (八)确保稳定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集体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土地权属调处队伍建设,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对土地权属问题的出现要有预见性,切实保护全县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四、时间安排、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
  (一)时间安排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同时启动并完成省级统一控制测量工作。
  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于2012年9月底开展,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于2012年下半年开展,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交叉进行。
  (二)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①成立组织:各级成立本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②资料整理:整理用于本地工作的各类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的数据和图件以及其他资料;③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并报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④经费筹措: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益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⑤宣传发动:制定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使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程程序及各种要求等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地籍调查。依据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技术细则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成果,依规定的比例尺,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成果以“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为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地籍调查的细部测量,应根据省统一提供的控制测量成果进行,成果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当补测,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
  3、登记发证。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县人民政府确认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办理土地登记;对批准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进行登卡、订簿、造册,并颁发土地证书。县人民政府未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的,做好调查和统计,暂不登记,待到确定权属后再登记。
  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在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逐级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5、成果制作。包括各级土地调查图件、数据表格、文字报告、数据库等各项成果的制作。
  6、质量监理。由监理单位对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地籍调查进行质量监理,以保证工作成果、汇总数据、数据库等成果的质量。
  7、成果核查。由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行自检,并报上级预检。保证地籍调查过程和结果正确、真实、有效,保证信息系统建设符合规程要求,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
  8、预检验收。在质量监理和省级核查的基础上进行预检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乡镇自查、县级自检、省市预检、省级验收等。
  9、成果资料归档与汇交。包括各项工作成果的存档汇交以及各种安全保密工作。
  (三)工作职责
  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具体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库。
  乡镇、街道:以工作组的形式全程参与本辖区的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权属调查、土地登记的组织、协调、审核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具体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财政局:保证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农业局:做好承包经营权管理、农用地流转与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衔接。
  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草地等与集体土地权属界线的划定等相关工作。
  水利局:负责国有河道、水库等与集体土地权属界线的划定等相关工作。
  民政局:负责行政代码、地名、行政界线的提供与核实等相关工作。
  其他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五、技术和成果要求
  (一)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1、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依据地籍调查的要求,实地调查实际所有和使用情况,通过调绘或者实测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用于土地登记。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2、技术方法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方法:依据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的正射影像图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以不小于1:10000的比例尺,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办法,查清实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核实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调绘实际所有权的界线,并按照实地情况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凡能用解析法实测的地方必须采用实测界址点方法进行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行政村土地面积和地类为基础,采用图上量算或者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将原有地类归入相应宗地。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总登记的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向所有权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市、县互联互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②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方法:依据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已有的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资料,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内外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核查);对县城、建制镇、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查);依据统一布设的控制点,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对调查成果进行实测,获取农村居民点用地内外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县城、建制镇、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在查清、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市、县互联互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二)成果要求。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1、数据成果:①县各类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面积数据;②县开展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的村庄用地数据和村庄用地内各类土地的面积数据;③县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数据;④县宅基地的宗地数据和宗地面积数据;⑤县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⑥县各类土地登记发证数量;⑦县各类土地未发证宗地数量。
  2、图件成果:①县标准分幅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图(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②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③县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宗地图和土地利用情况图;④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宗地图、乡级土地利用情况莲,县级土地利用情况图,包括相应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3、文字成果①综合报告: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报告,县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县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报告,包括工作过程中的阶段监理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
  ②专题报告: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分析报告,县宅基地使用权状况分析报告,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分析报告。
  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成果
  ①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②县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③县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④县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全建军同志为组长的淅川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所辖各村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协调配合本区域的工作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经费从土地出让收入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县国土资源要编制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总预算和年度经费预算,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督检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落实政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细则、统一的标准执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规范工作开展。统一购置土地证书,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运用先进技术。全省统一组织控制测量。控制测量是测绘工作“先整体后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地籍测量的冲要环节和必要测量精度的保障。准确的控制网布设,不仅是界址点测量成果精度要求的重要保证,也是不同测区(农村居民点)之间的相对关系不发生变形、挪移、便于信息系统建设的关键所在,是解决城镇调查单独控制测量方法不正确、结果不准确等问题必要措施。同时,控制网资料属于保密资料,也为今后农村土地的精确管理提供技术基础。要明确成果的涉密责任。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符合土地调查条件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工作任务。
  (五)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奖惩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县政府将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于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工作组织不力,完不成目标,或成果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要建立预检验收制度。地籍调查完成,通过省级预检后,才能进行信息系统建设。
  附:淅川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淅川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全建军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
  李建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 硕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王黎明  县纪委常委
  徐应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凌崇祥  县农业局副局长
  罗志宏  县林业局副局长
  侯小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孟建柱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培江  县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彭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培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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