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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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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55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2年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2〕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淅川县2012年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淅川县2012年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6号令)和《南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宛人〔2007〕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岗位和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统一考试招聘7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和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部分事业单位,以此壮大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淅川县户籍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茶学专业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在我县从事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志愿服务贫困县人员;
  3、符合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淅川县户籍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要求(见附表)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7、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服务期内未经县政府同意解约的特岗教师;
  4、在历年各类公选考试录、聘用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未过处分期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 8 月 24 日--9 月 2 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名。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符合条件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在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本科读研人员如若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须提供现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签订保证书,被聘用后必须到岗就业。“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人员报考需提供基层服务证明。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制证明。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2012年淅川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凡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每人80元缴纳报名及笔试考务费。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已报考该岗位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到招聘办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或不能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考务费。
  (五)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以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为测试范围,采用闭卷做答形式,满分为100分,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成绩按岗位分别计算成绩和排列名次。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省从事“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笔试成绩为原始笔试成绩加5 分后的成绩,加分情况对社会公示。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各岗位的面试统一组织,异地命题,聘用异地评委,由招聘办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员确定。考生的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如果同一岗位考生在不同的面试组参加面试,采用“二次平均法”计算考生成绩,加权系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到招聘办进行面试确认。上述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办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排列名次。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办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体检对象不合格产生岗位空额时,不再递补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根据实际需要缴纳。
  经过体检被确定为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①资格复查:学历、报到手续、档案材料等; ②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计划生育证明、辖区派出所治安管理证明等。如有党政纪处分等否决条件的,取消资格。另外,当考察对象不合格产生岗位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对象。
  八、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组织填写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调动)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纪律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招聘方案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人事招聘,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招聘办在招聘的各个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随时接受政策咨询,设立咨询电话:0377-69235293。
  十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选聘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监督,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规范、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贾松啸(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徐卷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瑞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  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明贵(县财政局局长)
  李士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飞(县编委办公室主任)
  此次招聘工作所涉及部门的主管县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聘办),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李士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明庆、王富中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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