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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双节”期间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双节”期间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4日
  

淅川县2013年“双节”期间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确保2013年春节和灯节(“双节”)期间肉品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生猪产品非法经营点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屠宰行为,促进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
  (一)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窝点,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县定点办”)要会同公安、工商、畜牧、质监、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周边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和储存设施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要严厉打击注水肉或向肉品注入其它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
  1、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严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坚决杜绝无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牌证的使用管理。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撤销、没收相关证照;对于一证多用、违法设立屠宰分厂和车间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然屠宰生猪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
  3、强化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入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等制度,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对无视规定、违章屠宰的企业,要采取警告、撤销没收证照和追究法人有关责任等措施予以处理。
  4、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凡未加盖畜牧部门检疫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场检验合格印章的生鲜肉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肉品进入我县市场的外埠屠宰企业,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执行《南阳市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运输,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并到县定点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纳入政府管理渠道,签订责任书。
  三、工作步骤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集中整治工作从2013年1月24日开始至2月24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4日-1月28日)。
  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并把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实施阶段(1月28日-2月15日)。
  1、捣毁、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组织县商务局、公安局、畜牧局、工商局等部门,开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期间将对县城及乡镇私屠滥宰现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对于非法从事屠宰的“钉子户”和涉及面广、数额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开展日常监管督查。①在全县范围内发布集中整治活动公告;②集中检查各屠宰场规范屠宰情况及检疫检验情况,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屠宰厂(场),责成限期进行整顿或予以取缔;③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等餐饮单位的生猪肉品采购及超市、生鲜店的生猪肉品来源、销售等情况;④重点打击销售、加工劣质肉品以及病害肉、注水肉、“白条猪”、“瘦肉精”猪肉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15日-2月24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和健全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及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生猪市场持续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双节”期间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商务、畜牧、工商、公安、住建、质监、卫生、广电中心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县定点办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参与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执法工作,实行集中办公、集中行动、集中办案。
  (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屠宰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按照整治内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重点生猪屠宰场实行集中检查整治,把查处违法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突破口,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从重进行处罚。对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允许以罚代刑、姑息迁就。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县内媒体要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攻势。大力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屠宰企业,树立正面典型。要广泛宣传肉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消费常识,宣传猪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私屠滥宰行为及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的危害及鉴别方法,提高消费者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举报人通报查处情况。
  (四)强化督查,落实奖惩。县商务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督查,督促各乡镇和单位履行职责,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按照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要点,由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到位、打击措施不得力,导致监管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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