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18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16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337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经营行为,保证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为核心,强化屠宰管理,杜绝私屠滥宰生猪、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建立完善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达到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并保持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在95%以上,确保人民群众真正长期吃上安全合格的“放心肉”。

三、工作职责

1商务局:负责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生猪产品质量管理,开展生猪收购、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统一配送台帐记录的检查,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开展“放心肉”建设目标专项考核。

2、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市场主办者及生猪产品经销商的监管力度,督促建立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白条肉、注水肉和其他物质生猪产品,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生猪产品均经定点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3、畜牧局负责加强对生猪养殖厂(场)源头监管,杜绝病死猪、病害猪流入市场;严格执行生猪检疫制度,严厉打击使用添加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对外地进入淅川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以及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做好产地检疫监管和定点屠宰场所的检疫检验。

4、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重点解决暴力抗法行为;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负责“放心肉”统一配送组织、协调以及督促检查,加强对我县肉品市场检测工作的督查力度。

6各乡镇(街道):建立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及“放心肉”配送管理工作。辖区内没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尤其要注意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做好配送管理,保障辖区内人民吃上“放心肉”。

7、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越来越少,部分乡镇的定点屠宰场已经被取消。鉴于现有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对现有定点屠宰企业的服务范围调整如下:县肉联厂为金河镇、商圣社区、龙城社区;上集镇厂为上集镇、毛堂乡;荆紫关厂为荆紫关、寺湾镇、西簧乡;滔河乡为滔河乡、盛湾镇,在滔河厂没有开始运营前,由益源厂代理;老城厂为老城镇、大石桥乡;香花厂为香花镇、仓房镇、马蹬镇;九重厂、

厚坡厂不变。

各定点厂都要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进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持有生猪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实施淋浴、致昏、放血、脱毛或者剥皮、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品)、劈半、整修等基本工艺流程;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接受当地政府的具体化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责任感,与有关业务部门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开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淅政办〔2012117号文件,调整了淅川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力量,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安局、畜牧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办、城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有关工作,处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共同抓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及“放心肉”配送管理工作。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肉品的质量,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广电部门要配合支持,加大对《条例》、《办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配合力度,加强各个环节工作措施的研究,细化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加强源头、环节和过程监管,着力解决“放心肉”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及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执法,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专项检查、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强化执法检查。对“放心肉”配送情况、贮存冷藏设施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者台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等,要开展经常性检查。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县商务、公安、工商、畜牧等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对全县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专项整治。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确保执法力度到位,并指导乡镇处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现状进行详细排查,坚决取缔本辖区内私屠滥宰行为以及以罚代管现象。要建立倒查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2013年5月10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印发

   (共印60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