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3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3〕75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工作任务,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促进和谐淅川建设,现就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为参保54500人。
二、参保和享受待遇时间
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缴费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2、夯实工作责任。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教体局要以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为经办平台,保证参保任务顺利完成。城区两镇两办要以劳动保障所和社区为经办平台,组织好辖区居民的参保工作。所有城镇户口非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居民医保,失地农民原则上要求参加居民医保,保证居民不断保。其他乡镇要组织好辖区城镇户口的非从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县社保局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组织实施。困难企业凡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参加居民医保。已关停破产企业应组织好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参保工作。
3、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已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点督办工作台账,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社保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周一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对参保登记缴费情况一周一汇总,及时上报社保局。
附件:淅川县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2013年8月23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淅川县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目标任务(人) |
1 |
荆紫关镇 |
300 |
2 |
寺湾镇 |
200 |
3 |
西簧乡 |
200 |
4 |
毛堂乡 |
200 |
5 |
老城镇 |
200 |
6 |
大石桥乡 |
200 |
7 |
滔河乡 |
200 |
8 |
盛湾镇 |
200 |
9 |
马蹬镇 |
200 |
10 |
仓房镇 |
100 |
11 |
香花镇 |
300 |
12 |
九重镇 |
300 |
13 |
厚坡镇 |
400 |
14 |
金河镇 |
1000 |
15 |
上集镇 |
1000 |
16 |
商圣办事处 |
3000 |
17 |
龙城办事处 |
3000 |
18 |
教体局 |
40500 |
19 |
企业 |
3000 |
|
合计 |
5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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