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40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管理体制的通知
淅政办〔2013〕90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
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推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和规范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98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更名和
变更管理体制的通知》(宛编办〔2013〕8号),以及淅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更名和调整管理体制的通知》(淅编〔2013〕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现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对管理体制作相应调整,实行垂直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更名
即日起,原“xx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统一更名为“xx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一是原办公场所及设施不变,仍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供,挂“淅川县xx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牌子。二是原乡镇劳动保障所公章一律停用并上缴县人社局销毁,县人社局组织刻制和启用“xx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公章。三是原办公设施设备、资料档案一并划转至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实行垂直管理
更名后,“xx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同时接受所在乡镇(街道)的领导,实行双重管理。
三、编制和人员划转
收回原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85名全供事业编制,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人员划转以原劳动保障所在编人员为基础,在确保现有在编人员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原劳动保障所在编人员乡镇(街道)、本人均同意划转的,直接进行划转。原劳动保障所在编人员因乡镇(街道)或本人原因不愿划转的,属于乡镇(街道)原因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写出情况说明,并在编制限额内提出调整事业编制申请,本人签字同意,上报县人社局和县编办共同研究确定;属于个人原因的,由本人写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在编制限额内提出调整事业编制申请,上报县人社局和县编办共同研究确定。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县财政从乡镇(街道)财力划转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四、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以下职责:
一是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和流程等。
二是搞好就业服务。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建立基础台账;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初审和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组织有转移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是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采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基本数据;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受理举报,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情况公示等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其它业务。
五、加强工作领导
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管理,确保工作平稳过渡;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要加强业务和政策培训,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加大对本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继续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2013年10月22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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