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4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创建中线渠首水源地保护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3〕22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创建中线渠首水源地保护
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是南水北调中线渠首和核心水源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县为国家级水资源保护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上,根据中线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淅川县创建中线渠首水源地保护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日
淅川县创建中线渠首水源地保护
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确保调水水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调水水质安全为目标,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构建生态屏障为重点,在参照执行先进的国际标准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中线渠首水质保护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库区水质安全,为建设中线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申请条件及受理程序》要求,大力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并实施渠首淅川水质保护特色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水质保护标准体系。通过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全县水质保护水平。
1、建立健全试点标准化体系。结合地方实际,建立符合我县生态发展特点的标准化体系,构建以服务标准体系、标准实施体系、标准评价体系为支撑的标准化工作新平台,形成覆盖全县的标准体系及服务规范。
2、加强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兴利除害并举,统筹协调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南水北调干渠和受水配套工程、水库、河道及城市生态水系组成的水网体系。积极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南省丹江口水库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城镇供水和移民点、山区居民人畜饮水设施。探索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3、组织实施水源保护相关服务标准。通过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和推动试点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严格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4、开展试点服务标准实施评价。加强试点标准实施的督导检查,积极探索建立试点标准化活动效果评价模式,开展标准化服务评比工作,将制定标准和效果结合起来,促进标准实施、服务质量提高和经济效益增长。加强服务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实施定期通报机制。
三、工作任务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资料汇集、总结,指导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部门的标准制定、标准体系建立,对创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推广,并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监督各项标准的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对上业务衔接,及时上报创建工作材料。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收集液体、固体垃圾排放的国家、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主要入库河流断面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监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做好九重镇陶岔村的南水北调中线渠首水质监测中心的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城市、农村污水排放。收集国家、行业标准,并根据需要制定符合淅川实际的地方标准完善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体系,实现系统治污,提升治污质量。
县水利局负责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制定水资源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区域排污的控制;检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研究制定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地下水防污、人畜饮水等工程;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收集水土保持、水利建设、地下水保护、饮用水水质保护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生态农业建设,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施药技术,改进耕作方式,防治水土流失和污染;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减少化肥污染,强力推进沼气建设,推广使用生物肥;注重发展农业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出台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全面收集、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及无害化农业标准,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及先进标准,建立健全生态农业标准化体系;会同质监局大力发展农业生态标准化示范基地。
县林业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快防护林建设,搞好退耕还林、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收集林业种植、绿化、涵养水源等方面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根据水质保护需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地方法规,将相关标准纳入到水质保护的标准体系中。
县水产局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水产品无公害标准化养殖技术各项标准,对渔业投入品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为净化水库水质,继续引进示范推广能净化水体的鱼类品种,发展鲢、鳙、草、匙吻鲟等鱼类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整合利用项目资金和其它增殖放流资金向水库投放净水能力强的鲢、鳙、草、青、银鱼、鳊、鲤、鲫等鱼苗鱼种,增加水库渔业生物资源量;在库区沿岸消落区栽植芦苇、莲藕、香叶草等水生植物,提取土质中的N、P营养元素,美化库区环境;引进推广节能环保捕捞渔船,发展生态环保捕捞业。
县畜牧局负责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防治疫病污染水质;负库区周边养殖业审批、规划,指导养殖户进行标准化养殖,会同环保局制定牲畜粪便排放、无害化处理制度。
县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咨询中心等旅游企业的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会同环保局制定旅游风景名胜区内的人畜等液体垃圾及固体垃圾的回收、处理、排放制度,并组织实施。
县丹江湿地保护处负责构筑水源地源头及沿线生态屏障。严格按照《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保护区内的各项工作,完善保护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体系。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置,防止医疗废弃物污染。加强传染性疫病的预防与治疗,做好除“四害”工作。
县航运中心负责水上客运、水上旅游、各个口岸码头等行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县发改委协助质监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争取。
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产业升级改造,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协调相关企业配合开展创建工作,实施标准化信息共享。
县国土局负责湿地保护区建设、库区周边旅游业发展、工业建设等项目中的土地报批、审核工作,具有审批权限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审批,没有审批权限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生态建设用地要大力支持。
县住建局负责库区周边商住房屋、景区景点建筑物、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确保已建好及待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工作,对全县人畜粪便、生产生活污水等液体、固体垃圾进行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县规划局负责库区周边商住房屋、景区景点建筑的建设规划和规划把关。
县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和拨付,保证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广电中心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
其他成员单位均应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创建工作。
四、创建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项目推进准备(2013年1月至5月)
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提出相应工作方案;建立组织和工作机构,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一)“淅川创建中线渠首水源地保护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二)制定《淅川县创建中线渠首水源地保护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邀请专家授课、培训,加深项目创建工作人员对服务业标准化的理解,牢固树立标准化服务理念。使实施服务标准化成为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增强创建意识。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形成合力。
第二阶段:项目标准体系策划、建立和完善(2013年6月至11月)
(一)开展全县水质保护服务标准化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水源地水质状况和水质保护标准化工作情况,收集资料、梳理问题、研定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创建工作。
(二)编写制定水源地保护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构建适合工作实际的标准体系框架。全面梳理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收集适用于水质保护综合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正在实施的制度、规章等。按照服务标准体系的要求,对水质保护综合服务提供标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服务保障标准中各项标准进行归口整理,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间,各自分工完成。包括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同时转换成标准化的语言和格式,最后校编成册。
第三阶段:项目标准体系运行、评价和改进(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
(一)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建立标准实施记录。努力用标准规范服务,靠服务完善标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将标准化服务变为自觉行动。同时,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强宣传贯彻,推进标准实施。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全方位立体宣传报道水源地保护服务综合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城市主要街道、丹江库区周边、旅游景区和社区等场所设置公益宣传牌,开展服务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标准意识,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举办各类培训班、现场会、研讨会,增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服务标准知识,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三)进行水质保护标准体系实施评价。在试点过程中通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对标准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中提升水源地保护服务综合标准化质量。
(四)做好试点创建中期评估工作。试点创建中期,邀请标准化专家对我县进行中期评估,接受上级对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根据反馈整改意见,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五)开展试点创建自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查达到合格要求后,向上级部门提出正式评估申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考核标准,推广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阶段:项目标准体系验收评审(2014年8月至12月)。
(一)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计分表》要求,制定迎检方案,做好迎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对我县试点创建的现场评估工作。争取考核评估工作的顺利通过。
(二)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持续改进各项标准,不断完善我县水源地水质保护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线渠首水源地保护服务综合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和生态保护任务。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
(二)严格督查奖惩。县政府将把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的目标管理,全面实行各控制断面水质和控制单元污染物总量达标考核制度,将水源地生态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建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问责制,对因渎职、失职造成水源地水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打击违反水源地保护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的水污染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改造、农村环境保护、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公益林补偿、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移民、综合治理等中央专项资金,向水质保护项目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源区水质保护建设。积极吸引受水区对水源区环境治理项目进行投资,调动农民参与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四)强化舆论宣传。中线渠首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政治任务。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水质保护工作,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公开曝光和批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丹江口水库水源地水质保护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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