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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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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4-00019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4-08-2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淅川县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5月7日

淅川县危旧房屋安全排查

工作 方 案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危旧楼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通知》(豫办明电〔2014〕3号)、《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通知>的通知》(宛建〔2014〕57号)、《南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宛房安办〔201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和加强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危旧房安全排查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房屋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站在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负责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排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确定范围、深入排查

本次排查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所在地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达到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失修失养严重的危旧房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排查人民政府、教育、卫生、粮食、工信、供销、公安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及各类住宅。摸底排查的重点:

1、危旧房屋安全现状。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已入住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为原公房、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住房,以及购、改、租等形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屋。

3、城市老危楼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整,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

三、精心组织,建档立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查方案,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本次检查以自查为主。各单位要组织危旧房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

3、对于排查后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需要做进一步深度检测确认的房屋,要严格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程序,科学准确地出具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任务。同时,对于检查、鉴定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及时加以整改,需加固的加固,需拆除的拆除,需停止使用的坚决停止使用。

4、通过这次排查鉴定工作,全面掌握房屋底数、安全性能和基本使用情况,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逐步实现基础资料和安全使用档案的动态管理。

四、紧扣节点,快速推进

1、自查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于5月15日前把自查结果,重点是房屋底数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上报淅川县危旧房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排查。5月25日前,县恒基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各单位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实地现场察看,危险房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密切配合,若出现推诿扯皮,不予配合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测绘鉴定。淅川县房屋测绘大队、县恒基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要在5月31日前,对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测绘和安全鉴定,准确出具测绘报告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危旧房排查领导小组。

4、建档备案。危旧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认真总结,全面掌握房屋安全性能,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实现基础资料和安全使用档案动态管理,6月5日前把排查、鉴定、处置工作情况统一汇总,上报南阳市住建委。

五、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1、县住建局督促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危旧房屋排查结果,负责审核鉴定结果,对鉴定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危旧房排查领导小组,并建档备案。

2、县房管局负责检查本部门管理的公房、承建的商品房、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以及购、改、租形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测绘和安全鉴定(危旧房屋测绘、鉴定等相关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及时上报排查、鉴定、处置结果。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危旧房全面自查(重点排查1990年以前建设的危旧房屋),并如实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如漏报、瞒报,出现安全事故,严格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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