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4-0002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4-08-2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淅政办〔2014〕19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南阳市住建委、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发改委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改委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通知》(宛建〔20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的各项管理事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体
制理顺、有序推进、惠及民生。
附件:宛建〔2014〕28号文件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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