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4-0002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4-08-2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4〕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和豫政办〔2013〕8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乡镇志编纂工作扎实有序和顺利进展,确保编纂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乡镇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对记录传承乡土社会的风俗人情,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和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编纂乡镇志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牵头责任人,为乡镇志编纂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成立专门编纂机构,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吸收相关专家成立编审委员会,积极组织、广泛动员专家学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志书编纂工作,扎实做好规划协调、业务培训、督导评价等工作。
二、规范编纂
1、要坚持原则。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要决定、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要遵循保密性规定,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武装、计划生育、情报、宗教等各方面记述的内容,都要经过保密部门的审定,要坚持志体的基本要求,坚持资料内容的真实准确性,不能脱离实际、背离事实。
2、要确保质量。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标准,落实质量责任,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认真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要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有机统一,要系统、翔实记述乡镇发展历程和时代特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文字精炼、印制规范。
三、健全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落实乡镇志编纂工作并建章立制:
1、要成立机构。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成立专门修志机构,并以文件形式将落实情况上报县史志研究室。务必做到“四有四专”:有专门修志机构领导小组,有专门办公室人员,有专项资金,有专门办公设备。
2、要严格程序。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保证志书质量,杜绝不合格的志书出版。各乡镇、街道负责志书资料收集、初稿编写等工作,内部评审后报县史志研究室评审,评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将协同县史志研究室对乡镇志修志机构成立情况、编写工作进展上报情况和编写质量进行督查通报,奖优惩劣。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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