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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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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4-00025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4-08-2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4〕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淅川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0日

淅川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精神,落实《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实现2014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城区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不高于2012年。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相关政策,严格实行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县不再新增水泥、铁合金、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并严格控制电石、耐火材料、铸(锻)造等“两高”行业项目。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电业局、人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强力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对水泥、耐火材料、电石、造纸、黄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执行投资控制和限批措施。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3.控制优化煤炭消费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南阳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争取我县2014年煤炭使用比重比2013年降低5%左右。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消费领域市场。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4.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2014年,划定县城规划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10月底前拆除或改造完毕,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将强制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责任单位: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上集镇、金河镇

5.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按照市环保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该区域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地方,实行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城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制定的施工扬尘管理规定,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渣土运输等进行规范管理

年底前,对县城建成区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县城区施工工地5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施工单位应向住建和环保部门分别提交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渣土、垃圾污染防治方案。拒不提交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施工期内不落实施工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吊销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前不得开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局、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2.遏制道路交通扬尘

(1)6月底前,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出台《县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增加城区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主干道保证非雨天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次干道非雨天每天不少于1次。

(2)全面提高城区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年底前,县城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3)严格城区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物料运输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杜绝沿路抛洒,严禁敞口清运车辆上路行驶;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带泥、带灰作业,不得超高、超限、超载运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3.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1)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燃用生物质锅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2)11月底前,由县发改委牵头完成制定“一区一热源”规划,逐步取消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4.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

11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4)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5.严格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管理

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对违反规定的没收其烧烤设备。严禁在县城区和城郊区域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杂草落叶、农作物秸秆,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6.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严禁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积极有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环保节能健康生活,党员干部带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鼓励以新型环保烟花爆竹替代传统烟花爆竹,减少区域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7.优化城区生态建设

(1)优化城区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城市上风向的建筑高度和密度,规划预留生态通风走廊,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责任单位: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2)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2014年,实现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城区主干道绿地率达23%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3%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大力开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1.加快城区企业搬迁工作。11月底前,完成县城建城区内华新铸造、伟业合金、红森铁业等企业的搬迁任务。

2.开展水泥生产行业深度治理。11月底前,完成淅川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治理和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淅川县水泥有限公司粉磨站完成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3.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1月底前,完成有色金属冶

炼、水泥、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凡是以上任务涉及的企业,不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予以停产整治或关闭。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6月底前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以限行促淘汰。年底前,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转出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对老旧车辆实施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一律予以强制淘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

2.加强机动车日常监管

(1)10月底前,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县城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

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到年底提高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积极开展油气回收

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安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六)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七)强化大气污染预警应急

1.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任务,建立各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开展监测及信息适时发布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及时采取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措施

严格落实《污染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6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牵头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广电中心、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落实好本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具体承担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将可吸入颗粒物控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到位,措施跟进有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级专项资金,为我县蓝天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建立推进机制。坚持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由监察局牵头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强化社会监督。在县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做法、好经验、好成效,曝光落后单位、人和事;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等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五)严格考核问责。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实施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不能按期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乡镇、街道实施“区域限批”措施,组织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认真整改;对在限期内整改仍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附件:淅川县蓝天工程2014年年度工作台账

 


淅川县蓝天工程2014年年度工作台账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责任主体

1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不再新增水泥、铁合金、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并严格控制电石、耐火材料、铸(锻)造等“两高”行业项目

持续推进

县发改委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政策,严格实行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月底前

县发改委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提供土地相关手续

持续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持续推进

县质监局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续推进

县安监局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提供贷款

持续推进

县人行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供电

持续推进

县电业局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供水

持续推进

县住建局

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持续推进

县发改委

2

强力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水泥、耐火材料、铸(锻)造、电石、造纸、黄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

5月底前

县工信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按照排查情况完成重点行业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12月底前

3

控制优化煤炭消费

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南阳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争取2014年煤炭使用比重比2013年降低5%左右

7月底前

县发改委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按照市发改委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消费领域市场

持续推进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4

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禁燃规定

持续推进

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上集镇、金河镇

5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该区域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地方,实行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城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责任主体

1

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

按照市住建委制定的施工扬尘管理规定,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渣土运输等进行规范。所有施工工地达到扬尘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6月底前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城区建成区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全县城市施工工地5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12月底前

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相关许可手续

持续推进

县规划局

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相关许可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

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施工相关许可手续

县住建局

施工单位应向住建、环保部门提交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渣土、垃圾污染防治方案。对拒不提交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期不落实施工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吊销施工许可手续,责令其停工整改,未完成整改任务前不得开工

2

遏制道路交通扬尘

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出台《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月底前

县住建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增加城区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主干道保证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次干道每天不少于1次

持续推进

全面提高城区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县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12月底前

物料运输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杜绝沿路抛洒,严禁敞口清运车辆上路行驶;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带泥、带灰作业

持续推进

县城管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3

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县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燃用生物质锅炉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由县发改委牵头完成制定“一区一热源”规划,逐步取消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

11月底前

县发改委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4

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

11月底前城镇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4)要求

按时间节点推进

县环保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持续推进

县工商局

5

严格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管理

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违反规定的没收其烧烤设备。严禁在城区和城郊焚烧各种垃圾废物。所有可燃性垃圾废物必须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持续推进

县城管局

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6

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禁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持续推进

县监察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禁止在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

县公安局

7

优化城县生态建设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城市上风向的建筑高度和密度,规划预留生态通风走廊,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持续推进

县规划局

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2014年实现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3%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3%以上

12月底前

县住建局

上集镇、金河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持续推进

县住建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责任主体

1

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6月底前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以限行促淘汰

持续推进

县公安局

 

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

12月底前

县商务局

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持续推进

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转出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持续推进

县公安局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当地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

10月底前

县公安局

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10月起

县环保局

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10月起

县公安局

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10月起

县交通运输局

禁止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

12月底前

县公安局

3

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

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提高到40%以上

12月底前

县交通局

 

4

积极开展油气回收

储油库和油罐车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10月底前

县环保局

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12月底前

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

持续推进

 

 

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时间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持续推进

县农业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五、强化大气污染预警应急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时间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任务,建立各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开展监测及信息适时发布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县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2

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6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持续推进

县应急办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六、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序号

企业名称

整治措施

具体整治措施及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1

淅川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限期治理

11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硝、除尘治理,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NOX、颗粒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县环保局

2

淅川县华新铸造有限公司

搬迁

11月底前完成企业整体搬迁

县工信局

3

淅川县广智源合金有限公司

4

淅川县伟业合金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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