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4-0002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4-08-2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淅政办〔2014〕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0日
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环文〔2014〕1号)和《南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县建设为统揽,以汇水区内乡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乡村环境清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为抓手,通过4年时间,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至2017年12月底,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生态村,8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理,汇水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全部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乡村家园清洁、乡镇污水有效处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土壤结构得到有效改良。
三、主要任务
(一)乡村环境清洁工程
通过实施乡村环境清洁工程,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流、畜禽粪污随意排放等问题,基本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1.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1)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在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组织,采取“乡包村、村包组”的工作责任机制,到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房前屋后、沟边路边村边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清运至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镇政府(街道办)
(2)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在全县各乡镇镇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配备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配备1座,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县(乡镇)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中转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或乡镇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自建垃圾填埋场的乡镇,必须规范设计建设,达到防渗和卫生填埋要求。
2015年所有乡镇镇区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运输车辆和保洁员配备到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3)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在全县各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配备保洁员。根据各新村或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配备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收集点每个新村或社区配备1处。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县(乡镇)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收集点,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或乡镇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2015年完成50%以上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保洁员配备到位。
2016年度,完成全部剩余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保洁员配备到位。
除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外,其他有条件的村庄也应按上述标准实施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并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配合单位:县农办、移民局
(4)列入“十二五”规划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中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环农工程覆盖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环农工程项目覆盖的村庄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环农工程项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户收贮、保洁员集中、厂转运处置”模式,由保洁员对各户产生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收集点或中转站,由第三方运营公司组织车辆将垃圾统一清运至垃圾粪便处置中心制有机肥。环农工程项目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推行环境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13〕32号)等文件精神,采取政府资源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的模式。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要求,在国家拨付的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环农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内厚坡镇、九重镇、马蹬镇的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5元/月·人。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宛政纪〔2014〕1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农工程项目推广力度,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汇水区域项目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厚坡镇、九重镇、马蹬镇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畜牧局、住建局、中线办
2.农村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在全县乡镇镇区、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以及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1)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列入“十一五”规划的荆紫关镇污水治理工程应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中的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处理能力50吨/天的污泥处理设施,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
(2)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全县所有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要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村庄或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2015年度,全县完成50%以上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的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2016年度,完成全部剩余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
除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外,其他有条件的村庄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不影响当地地表水水体功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农办、移民局
3.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畜禽养殖清洁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分区分类管理,管治结合”原则实施,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畜牧和环保部门编制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选址、品种、规模和总量。
(1)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程
各乡镇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关闭、搬迁或取缔到位。
(2)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贮粪池、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经过环保验收后保证正常运行,畜禽粪便必须采取干清粪工艺,将干粪经贮粪池收集后采取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废水经厌氧生物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做农肥施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规模以下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各自规模就地建造贮粪池,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使畜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收集至贮粪池。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收集的粪便由第三方公司清运至垃圾粪便处置中心制有机肥;未被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要在养殖场建造发酵池,使所收贮的粪便自行堆肥或采取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使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能将沼液做农肥施用。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2014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养殖企业摸底(摸底范围为奶牛1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生猪50头以上,鸡3000羽以上的养殖企业),7月底前编制完成整治方案,报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8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对未按整治方案进行整改的养殖企业一律予以强制关闭、取缔。
(3)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汇水区域内畜禽养殖企业整治要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畜禽养殖企业整治按照《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程指挥部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调水治指文〔2013〕1号)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配合单位:县畜牧局
(二)土壤改良工程
1.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在全县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以汇水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区周边的农田以及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区为重点,每年秋后测土一次,摸清不同区域农田土壤中有机质、全氮、pH值,速(有)效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含量,通过田间试验,设计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指导农民进行配肥施肥,大力进行示范推广。至2017年底,全县农田全部实现测土施肥。在2014年—2017年分别完成总耕地面积30%、30%、30%、10%的测土配方施肥任务。前3年,每年需完成的测土施肥面积为30.6万亩,2017年测土施肥面积10.2万亩。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培育工程
在全县实施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培育工程,2015年12月底前,建成以小杂粮、蔬菜等为主的7.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2016年12月底前建成7.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并确保通过国家有机认证。同时再新建以小杂粮、蔬菜等为主的7.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2017年12月底前,1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全部通过国家有机认证。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质监局
(三)生态创建工程
生态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村、生态乡镇是生态县创建的基础。要通过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解决乡镇、村庄发展中布局混乱、公共设施欠缺、环境质量低下等问题。要以满足生态县创建为目标,不断巩固和扩大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成果。
1.生态村创建
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要围绕市级以上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并实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年度创建计划和时间节点。通过创建,实现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95%、生活污水处理率≥60%、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90%、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0%的目标。
生态基础条件较好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行政村以及开展生态镇创建的乡镇所辖行政村,要率先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同时按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对生态村数量的要求,结合目前各行政村生态村创建规划编制进度,2014年10月底前,九重镇须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其余各乡镇须完成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
2015年10月底前,全县107个行政村须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2016年10月底前,全县128个行政村须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2017年10月底前,全县64个行政村须完成市级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生态乡镇创建
根据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县创建规划和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强力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围绕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并实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创建,至2017年12月底,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的乡镇实现镇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5%、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80%、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人的目标。
按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对生态乡镇数量的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全县须完成11个省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2016年12月底前,全县须完成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2017年12月底前,全县须完成4个国家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体系,由县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工程的整体组织、协调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乡村清洁工程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并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的实施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环农工程、畜禽养殖清洁工程以及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组织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土壤改良工程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县畜牧局等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工程实施中的配合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作为乡村清洁工程的实施主体,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按照“乡镇有机构、村有专干”要求,加强乡镇环保、环卫机构和队伍建设。至2015年底,力争实现环保、环卫机构乡镇全覆盖,完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确保乡村清洁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监管
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强化乡村清洁工程资金保障。一是各乡镇要将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经费予以安排;二是由县财政局牵头,大力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发挥叠加效应,确保实现最大效益;三是在国家拨付的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村清洁工程建设。
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跟踪问效,严格督查考评
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负责对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工作全程进行跟踪问效, 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定期排名通报的方式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利用电视、报纸、平面媒体、电子信息媒体等把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良情况及时曝光。
县委、县政府已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与奖惩挂钩。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以及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严肃追究,并对其一把手进行问责。
附件:1.《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4年重点工作台账
2.《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5-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170份)
附件1
《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4年工作台账
重点工作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
全面清理辖区内农村历史积存的垃圾,并由乡镇负责清运至县或乡镇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居民房前屋后、村边沟边路边无乱堆乱倒垃圾、无暴露垃圾,村容村貌整洁卫生 |
2014年12月底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2.完成列入“十二五”规划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
在荆紫关镇、上集镇、寺湾镇、西簧乡、毛堂乡、香花镇、盛湾镇、大石桥乡、老城镇、滔河乡、马蹬镇、九重镇、仓房镇等库周重点乡镇建设13个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10吨/天),1个垃圾中转设施(中转能力30吨/天);建设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90吨/天;建设码头及垃圾处理设施1处,配备清漂船1艘 |
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中的时间节点实施,2014年8月31日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 |
3.环农工程覆盖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
2012年环农工程项目涉及的厚坡镇8个行政村(七里村、张楼村、立新村、陈庄村、后寨村、前街村、饶西村、胡湾村)、九重镇16个行政村(九重村、更生村、王家村、薛岗村、王楼村、孔北村、桦栎扒村、邹庄村、临江村、张冲村、周岗村、下孔村、刘家营、夏庄村、唐王桥村、水寨村)、马蹬镇7个行政村(黄庄村、孙庄村、马家村、双泉观村、张岭村、财神村、金竹河村)要完成固定资产审核并纳入地方管理,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与委托运营协议,并确保正常运行,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落实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补助 |
2014年5月底前完成固定资产审核并纳入地方管理;2014年6月底前,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并确保正常运行;2014年10月底前,落实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补助 |
县环保局 |
九重镇 厚坡镇 马蹬镇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2013年环农工程项目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进行招投标和建设工作。项目建成投运后实行政府资产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营模式 |
201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前完成项目试运行 |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
相关乡镇 |
|
4.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
确保列入“十一五”规划的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如期投运并通过环保验收 |
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中的时间节点实施 |
县住建局 |
荆紫关镇 |
建设11个乡镇(香花镇、寺湾镇、盛湾镇、仓房镇、大石桥乡、老城镇、滔河乡、马蹬镇、九重镇、西簧乡、毛堂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65万吨/天)及配套管网,建设处理能力50吨/天的污泥处理设施 |
2014年8月底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
县住建局 |
相关乡镇 |
|
5.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程 |
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全部依法关闭、搬迁或取缔到位 |
2014年6月底前 |
县环保局 县畜牧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6.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
对辖区内养殖企业进行摸底(摸底范围为奶牛1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生猪50头以上,鸡3000羽以上的养殖企业),编制完成整治方案并报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备案 |
2014年6月底完成摸底,7月底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备案 |
县环保局 县畜牧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7.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
丹江口水库沿岸2km范围内,丹江、淇河、灌河等主要支流两侧1km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或搬迁。其他汇水区域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否则一律予以关闭或取缔 |
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8号)中的时间节点实施 |
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 分指挥部 |
各乡镇(街道办)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在6个月内一律关闭、取缔或搬迁,对禁养区外无环保手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其在6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
严格按照《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程指挥部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调水治指文〔2013〕1号)中的时间节点实施 |
县迎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指挥部 |
相关乡镇 |
|
8.测土配方施肥 |
10.2万亩耕地完成测土配方施肥 |
2014年至2017年 |
县农业局 |
各乡镇(街道办) |
9.生态村创建 |
九重镇9个行政村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
2014年10月底 |
县环保局 |
九重镇政府 |
10.生态乡镇创建 |
九重镇须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其余各乡镇须完成省级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 |
2014年12月底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 |
附件2
《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5-2017年
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重点工作 |
工作任务 |
时间节点 |
责任分工 |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 乡 村 环 境 清 洁 工 程 |
(一)农村 生活 垃圾 清洁 工程 |
1.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
在乡镇镇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1座,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 |
2015年12月底前所有乡镇镇区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运输车辆和保洁员配备到位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县住建局 |
|
2.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 |
在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配备保洁员。根据各村庄或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或社区1处 |
2015年度,须完成50%以上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的建设任务,需要完成整治的移民新村数量8个;需要完成整治的新型社区数量10个。 2016年度,须完成全部剩余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的建设任务,该年度需要完成整治的移民新村数量8个;需要完成整治的新型社区数量10个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县移民局 中线办 |
|
一. 乡 村 环 境 清 洁 工 程 |
(二)农村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
1.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
所有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要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村庄或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
2015年度,须完成50%以上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的建设任务。 2016年度,须完成剩余移民新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清洁工程的建设任务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县发展改革委 县农办 县移民局
|
(二)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
1.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
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经过环保验收后保证正常运行。规模以下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各自规模就地建造贮粪池,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畜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收集至贮粪池。在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收集的粪便由第三方公司清运至垃圾粪便处置中心制有机肥;未被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要在养殖场建造发酵池,所收贮的粪便自行堆肥或采取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液做农肥施用。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
2014年8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县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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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改良工程 |
(一)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
在每年秋后测土一次,摸清不同区域农田土壤中有机质、全氮、pH值,速(有)效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含量,通过田间试验,设计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指导农民进行配肥施肥,大力进行示范推广。到2017年底,全县农田全部实现测土施肥 |
各乡镇在2015-2017年分别完成总耕地面积30%、30%、10%的测土配方施肥任务 前三年,全县完成的测土施肥面积为30.6万亩 2017年,全县测土施肥面积为10.2万亩 |
县农业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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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改良工程 |
(二)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培育工程 |
在全县实施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培育工程 |
2015年12月底前,在水源区建成以小杂粮、蔬菜等为主的7.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2016年12月底前,7.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通过国家有机认证,同时在水源区再新建以小杂粮、蔬菜等为主的7.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2017年12月底前,15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全部通过国家有机认证 |
县农业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县发展改革委 县商务局 县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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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创建工程 |
(一)生态村创建 |
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要围绕市级以上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并实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年度创建计划和时间节点。通过创建,实现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95%、生活污水处理率≥60%、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90%、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0%的目标 |
①2015年10月底前,全县107个行政村(荆紫关镇12个、寺湾镇9个、西簧乡8个、马蹬镇11个、金河镇11个、上集镇12个、老城镇8个、香花镇9个、仓房镇4个、厚坡镇13个、毛堂乡10个) 须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②2016年10月底前,全县128个行政村(九重镇14个、金河镇18个、上集镇24个、老城镇13个、香花镇15个、仓房镇7个、厚坡镇21个、毛堂乡16个) 须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③2017年10月底前,全县64个行政村(荆紫关镇19个、寺湾镇15个、西簧乡13个、马蹬镇17个)须完成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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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创建工程 |
(二)生态乡镇创建 |
根据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县创建规划和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强力推进乡镇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围绕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并实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创建,至2017年12月底,各乡镇实现镇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5%、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80%、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的目标 |
①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荆紫关镇、寺湾镇、西簧乡、马蹬镇、金河镇、上集镇、老城镇、香花镇、仓房镇、厚坡镇、毛堂乡1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命名。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九重镇、金河镇、上集镇、老城镇、香花镇、仓房镇、厚坡镇、毛堂乡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命名。③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荆紫关镇、寺湾镇、西簧乡、马蹬镇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命名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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