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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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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4-00033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4-08-2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淅川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日

 

淅川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1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淅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群众生产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9)《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保部2013

年4月)

(10)《淅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聚集、外来沙尘入境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时段。

1.3.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淅川县境内,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和公众采取应急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参照本预案编制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出现大气重污染事件时组织实施。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淅川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县直部门大气重污染相关专项预案(或应急措施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淅川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当国家区域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或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或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区大气重污染影响,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县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开展大气重污染预测研究工作,建立大气污染预测发布平台,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做好各项响应准备。

(4)区域、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淅川县政府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以及县级和各乡镇、街道办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及参与度。

 

2 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领导机构

为保障预案的实施,特成立淅川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

2.1.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2.1.3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监察局、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教体局、文广新局、广电中心、住建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大气重污染的防治、预警工作,研究制订大气重污染防治政策,决定应急预警等级、启动、降级或解除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编制、修订、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2.2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以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与县环保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

县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终止等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负责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

县财政局:优先保障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重污染应急处置等经费需要。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县工信局: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污染严重的车辆,严格执行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城管局: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县文广中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市民通告污染事件相关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建立本辖区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制订应急预案,明确不同预警等级时应采取的建议性及强制性减排措施;在发生大气重污染现象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大气重污染防控力度,努力减轻污染影响。

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要制定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大气重污染期间应实施减产减排、限排或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

2.2.3新闻媒体

各类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义务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不同人群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2.2.4公众

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要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活动,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县环保局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县气象局按照国家《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对城区气象要素进行自动监测,对未来1-2日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报,并会同县环保局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资料研究判定大气重污染的等级,当出现大气重污染时,县环保局要及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与解除

3.2.1.1预警会商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AQI 指数监测数据、气象数据,预测污染可能出现及持续时间、强度等,由县环保局、气象局和相关专家会商讨论并确定,是否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案,并提出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意见建议。

3.2.1.2预警发布与解除

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会商结果将预警信息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案,确定相应的预警级别。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发

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现状、气象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现状,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作出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的决定。

3.2.2预警分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等级划分为三级:Ⅲ级(重度污染)预警、级(严重污染)预警、级(极重污染)预警,预警颜色分别对应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级预警: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201-300之间,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Ⅱ级预警: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301-499之间,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Ⅰ级预警: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500及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2.3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工作。

(2)级、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环保、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情况及变化趋势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按照实时监测的 AQI 指数值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或者根据预报预警情形提前采取响应措施,避免大气重污染出现或减少持续时间。本预案对重度污染进行级响应,对严重污染进行级响应,对极重污染进行级响应。

级响应:当AQI指数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空气重度污染时、且预计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进行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级响应:当AQI指数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空气严重污染、且预计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进行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政府通知县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级响应:当AQI指数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空气极重污染、且预计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进行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政府通知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调度启动级应急响应,根据AQI指数和气象条件,及时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组长同意后,在其指示下启动级应急响应,并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

措施和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级应急响应,并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应急监测

应急状态下环保、气象等部门按县政府要求,根据职责开展监测。县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县气象台按照国家《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根据气象观测资料,对城区气象要素进行自动监测,对未来1-2日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报。县环保局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资料,研究判定空气重污染的等级。

4.4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4.1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尽量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⑤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⑥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

减排措施: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涉气工矿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②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50%;

③拆除工程停止施工作业;

④控制渣土运输作业;

⑤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根据不同路段情况,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度,减少扬尘;

⑥化工、电力、建材、冶金等涉气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15%污染物排放;

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15%(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

⑧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4.3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一般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和文化娱乐活动;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②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③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⑤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⑥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⑦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依法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矿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每周增加1次检查次数,并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②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③拆除工程停止施工作业;

④运输散装物料、煤、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⑤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根据不同路段情况,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度,减少扬尘;

⑥化工、电力、建材、冶金等和国控、省控、市控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污染物排放;

⑦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涉气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

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

⑨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⑩采取减免乘车费等优惠措施,引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1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1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5信息公开

大气重污染发生时,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1)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2)应急预案启动时,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滚动字幕等方式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防护措施、强制性措施等进行宣传。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3)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提醒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或停止户外活动。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减少户外运动、户外体育课,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停止露天文化娱乐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

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化工、电力、建材、冶金和国控、省控、市控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降低生产负荷;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涉气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限产措施;加大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次数,并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5)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停止施工等建筑工地的扬尘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6)采取减免乘车费等优惠措施,引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运输散装物料、煤、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控制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9)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上路行驶,并向社会公布停驶车辆牌号名单。

牵头单位: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10)人工增雨(雪)作业。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11)加大财力投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减少老旧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2)发生空气重度污染并启动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最大限度满足应急经费需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3)落实辖区内各应急措施的实施。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4)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

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实绩考核,对拖延应急、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行政问责。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4.7应急降级、终止

县环保局会同县气象局和有关专家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1-2日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判定,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进行终止,及时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当AQI低于500、高于3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终止级应急响应,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AQI低于300、高于2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终止级应急响应,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AQI低于200时,终止应急响应。

 

5 总结评估

 

5.1调查与评估

应急终止后,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5.2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

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6 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6.1.1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

2013年底我县建成细颗粒物(PM2.5)监测因子的监测能力,添加完善数据传输与网路化控制平台、城市环境影像系统、能见度监测仪,开展PM2.5手工比对监测,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自动监测信息实时发布。

6.1.2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

气象部门加强雾霾天气的预警发布和服务,开展霾预报预警方法研究,为环境气象预报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1.3专家技术保障

建立淅川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咨询专家库,加大对大气重污染预测的研究,确保能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要对数据资料充分共享,及时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做好应急响应设备、技术保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6.1.4医护应急保障

卫生、医疗部门建立大气重污染敏感人群的咨询、诊治制度,做好重污染日的应急值班。

6.1.5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并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应急措施实施方案),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协调联动,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信息通畅。

6.4经费保障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经费需要。

6.5纪律保障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6.6其他保障

县政府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进行管理。

 

7附则

 

7.1相关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大气污染严重程度: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99之间)、极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及以上)。

7.2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预案启动的判定指数。

 

附件:

1、事件信息报告表

2、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

3、应急响应流程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事件信息报告表

 

环境空气质量

实时AQI数值

未来一日AQI

预测数值

未来两日AQI

预测数值

备注

 

 

 

 

气象条件

当前气象条件

未来一日气象

条件

未来两日气象

条件

 

 

 

 

 

建议启动预警

预警级别

 

级预警

级预警

级预警

 

 

 

 

 

 


附件2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

 

空气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及表示颜色

对健康影响情况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绿色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黄色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橙色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红色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紫色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褐红色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附件3   应急响应流程

 

淅川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流程图

 

 

 

 

 

 

 

 

 

 

 

 

 

 

 

 

 

 

 

 

 

 

 

 

 

 

 

 

 

 

总结评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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