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0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3-03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淅政办〔2015〕5号 |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中央和省、市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共46项)
(一)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县编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二)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县政府法制室会同县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县政府法制室会同县编办负责,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四)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每项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流程、期限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五)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市工商部门出台的政策组织实施。)
(六)修订县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梳理行政职权。(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
(七)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明确规定外,取消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县人社局会同县工信局、监察局、民政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八)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县编办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选择县政府新组建部门开展试点;2017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提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意见,逐步向县政府各部门推开。)
(九)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等。(县编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等。(县编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整合工作,规范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由县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二)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在县域范围内逐步建成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行淅川县支行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十三)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试行一业多会;2017年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研究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意见。)
(十四)出台并实施扶持乡镇(街道)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农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五)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编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逐步调整完善县级财政对乡镇(街道)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合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进行调整完善,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相关工作。)
(十七)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县民政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室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根据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和省、市的具体意见提出我县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公平准入,逐步建立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县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税局、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室、淅川县银监办、人行淅川县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5年12月底前由县商务局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2017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长效机制。)
(十九)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税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十)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不得多层、多头执法。(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室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
(二十一)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监察局、卫计委、教体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农业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2017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
(二十二)按照国家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室、地税局、住建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县工信局、公安局会同淅川移动、淅川电信、淅川联通等通信业务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四)依照县级权限,推动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引领、指导各行业科学选用实施达到相应先进水平的推荐性标准。逐步推动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的实施并进行监督。(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推动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意见,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行业选用推荐性标准的指导,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工作。)
(二十五)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县财政局会同县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意见。)
(二十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县政府法制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县政府法制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室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编办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县政府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室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级相关单位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后公布的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征收管理。(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转发上级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转发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逐步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县编办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整合一批相关机构,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
(三十三)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县财政局负责,2016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三十四)组织落实国家完善后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人行淅川县支行、县地税局会同县财政局、淅川县银监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十五)全面清理以红头文件设定的对企业、群众和基层办事设置门槛的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鉴定等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立的,一律予以取消。(县编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室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基本完成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梳理工作,明确行政职权的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政职权行使的标准和规则,规范行政裁量权。(县编办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室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下半年分批发布。)
(三十七)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行淅川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八)基本完成取消投资审批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县编办会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九)组织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政务诚信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十)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发布县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十一)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十二)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县民政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编办分别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十四)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十五)基本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各部门分别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十六)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县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扎实推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改革氛围,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落实任务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抓好县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该放给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要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意见》落实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县政府办将对各部门落实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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