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河南省保监会关于促进河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豫保监发〔2009〕46号)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主题,拓展保险在农村市场的服务领域,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民生、造福百姓,更好地满足我县农村居民在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由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个险种组合而成。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原则和目标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投保、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力争2015年度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以行政村实际人数为基数)达到80%以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淅川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全建军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范金强、中国人寿淅川支公司经理何山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淅川县支公司,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人员,配合中国人寿淅川支公司做好业务推动、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国人寿淅川支公司要加强组织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在各乡镇聘请1至3名村专职协保员,专门落实此项工作;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投保群众信息,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展;对群众咨询、投诉的有关事项,要按照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协调和处理工作。
四、参保程序与赔付标准
1.参保对象:凡具有淅川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自愿参保,无年龄限制。
2.保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中国人寿补贴30元,个人缴纳20元。包括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个险种。
3.保费缴纳:以家庭为单位,按户籍人口缴纳保费。由中国人寿淅川县支公司聘请的各村协保员委托代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上交到中国人寿淅川县支公司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电子花名册要求填写投保者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
4.保险期限: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到期可续保。
5.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1)投保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费合规医疗费的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3000元。
(2)投保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比例给付,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0元。
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30000元的保险金额扣除己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6.理赔程序:
凡参保者出险后要在3日内向中国人寿淅川县支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真实理赔材料,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
对于意外身故或伤残事故,保险公司自申请理赔手续齐全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统一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印制《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放到全县所有农户。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培养农民的购买意愿,做到人人皆知,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收缴(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协助中国人寿淅川支公司组织集中收缴,进一步强化措施,力争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人口80%参保。2015年度收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要监督保费收缴,确保资金安全;要组织辖区各村协保员将收取的保费,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上缴到中国人寿淅川县支公司指定账户。本年度生效日期为缴费当日起效。
(三)总结经验(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召开总结会议,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乡镇政府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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