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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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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5-00067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5-09-0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5〕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淅川县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5日
  
淅川县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省编委《关于全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12〕2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95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宛编〔2013〕3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运管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摸清底数、吃透政策、扎实细致、稳妥有序、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改革,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改革目标
  
  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对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办的驾校、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等经营性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整体转制为企业,实现人、财、物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彻底脱钩,促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要推进依法治运,强化道路运政执法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二)理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淅川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业、道路运输服务业、道路运输相关产业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客运行业以及交通物流、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规范机构设置。根据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宛编〔2013〕32号)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确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南阳市编委制定的编制标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数120人。
  
  (四)严格人事管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新定编制所需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人社局、编办等部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竞争上岗,从现有在编在册运管人员中择优聘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临时聘用、借调人员,未经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所进的人员,要一律清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创办的经营性实体要整体转制为企业,实现人、财、物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彻底脱钩。
  
  (五)明确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来源。自二O一五年元月起县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来源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和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经费供给按照同类事业单位费用供给标准核定,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配套措施
  
  (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妥善安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聘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在编在册的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退职)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给县级财政的资金中支付,划拨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运管体制改革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改革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改革方案和人员转岗安置方案,确保改革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建立制度。为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县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督导制度、通报制度,按照省、市政府改革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每周向县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改革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不定期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度安排和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行动快、成效突出的要通报表彰。
  
  (三)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同时,要切实做好改革的稳定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吃透改革精神,层层动员,争取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考虑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必要的风险评估,制定妥善的应急预案,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转岗安置人员详细台帐,耐心做好转岗安置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运管人员转岗不下岗,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按照市编委运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要求,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落实县运管机构编制;县财政局要切实保障道路运输管理和改革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县人社局要指导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中离退休、转岗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县社保局要做好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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