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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6-00019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6-08-04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集中开展液化气充装、储备、分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648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集中开展液化气充装、储备、分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集中开展液化气充装、储备、分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661


淅川县集中开展液化气充装、储备、分销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我县液化气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液化气充装、储备、分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宛建公〔201620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液化气市场有序规范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充装的液化气站(点),查处不合格钢瓶、二甲醚超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液化气市场秩序,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液化气充装、储备、分销经营企业;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站(点);不符合液化气充装站(点)布局规划要求,或未经规划确认的已建、在建液化气充装站(点);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非法占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充装站(点);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液化气;非法向液化石油汽添加二甲醚;液化气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利用钢瓶倒气非法运输流动充装液化气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61日至6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61日—610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机构,集中对辖区内液化气充装站、储备站、分销站点全面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无证无照非法液化气充装站(点)登记造册,并于6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联系电话:60202232)。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日—620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建立工作台帐,集中进行整改。要依据市县液化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逐一进行整治,配合住建、安监、质监、工商食药监、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无证经营充装站、储备站和分销站点,严厉打击流动加气设施、非法倒气、报废气瓶违法使用等行为,彻底根除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621日—630日)

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短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完成,不符合条件的违法违规站点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在此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健全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液化气市场规范、安全、有序运行。

四、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液化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统筹做好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

2.规划局: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对规划确定的液化气设施建设用地实施严格规划控制,严禁擅自调换。

3.住建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液化气充装站(点),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新增液化气充装站(点)规划建设许可事项;查处具有经营资格液化气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液化气充装站(点)的购销台账、气品来源、基础设施条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掺杂使假和销售伪劣液化气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资格证。

4.安监局:负责液化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5.质监局: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加强对液化气站储气罐等压力设施安全监察。

6.工商食药监局:负责液化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液化气的企业;配合查处取缔无证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

7.交通局:负责液化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液化气的单位、车辆。

8.公安局:负责液化气站点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违法经营、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液化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9.国土局:依法打击液化气经营站点、场所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

10. 液化气经营单位:保障液化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定期对液化气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11.其他相关单位: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抓紧安排部署,主动开展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抽调精兵强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自责任,协同加强整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610日前要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以书面形成报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二)精心部署,确保整治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整治工作,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淅川县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排查登记表》(见附件),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引发群体事件。

(三)畅通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各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并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

(四)加强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县液化气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并鼓励群众投诉和举报,并会同广电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曝光典型案例,调动群众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淅川县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排查登记表


附件:

淅川县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

名称

详细地址

经营人

证照持有情况

违法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

备注

 

 

 

 

 

 

 

 

 

 

 

 

 

 

 

 

 

 

 

 

 

 

 

 

 

 

 

 

 

 

 

 

 

 

 

 

 

 

 

 

 

 

 

 

 

 

 

 

 

 

 

 

 

 

 

 

注:证照持有情况须注明是否齐全(《液化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日印发

(共印5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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