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C412927-02-2016-00023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6-08-04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660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718


淅川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烟草局河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611号)及《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保监局南阳市农业局南阳市畜牧局南阳市林业局南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南阳市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宛财金〔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淅川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

二、保险品种

种植业:玉米、棉花、小麦、油料作物(花生、油菜)保险;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

林业:公益林、商品林森林保险。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玉米、棉花、小麦和油料作物(花生、油菜)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及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扑杀等所导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育肥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体、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当发生高传染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应对报保农户进行赔偿,并可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3、林业。公益林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干旱、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林业有害生物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死亡、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或倒伏的直接经济损失。商品林保险,包括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干旱、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种植业:玉米每亩保额329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为20元;小麦每亩保额447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为27元;棉花每亩保额414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为25元;花生每亩保额457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为27元,油菜每亩保额193元,费率6%,每亩保费12元。

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500元,费率为6%,每头保费30元;奶牛每头保额8000元,费率为4%,每头保费320元。

林业:公益林森林保险金额每亩500元,费率2‰,每亩保费1元。经济林、园林绿化树种等成本价值高的商品林每亩800元,其它商品林每亩600元,保险费率为3‰。

四、承保机构

我县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我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且在市设有分支机构在县设有服务部,并有办公场所的保险机构。同时,在从事农业保险前应经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县农险办备案。

五、财政保费补贴

种植业:玉米,小麦保险,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45%30%5%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承担。花生、油菜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承担。

养殖业:育肥猪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15%5%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养殖场承担;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按37的比例分担。

林业:保险标的为管理生长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其中,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商品林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0%25%5%10%的保费补贴,其余30%由林农和林业企业承担。

六、保险业务操作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农业保险工作,乡镇(街道)农险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本乡镇(街道)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对本辖区农户保险资金的收缴、保费的核实、理赔资金参与审核监督。

(一)规范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费没有缴齐的农户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

(二)凭证到户。保险凭证必须到户,并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

(三)理赔到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农业保险良好信誉,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农业保险动员会议等形式启动本级农业保险工作。

2、县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印刷海报、宣传册、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并分发到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

(二)保险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

1、保险承办机构将投保清册、投保单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农险办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农业保险工作传达各村、各户,同时将投保清册,投保单交给各村委会。

2、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收取农户保费,参保农户依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把个人应缴纳的保费及时缴到村委会,并将个人身份证号码、三项补贴卡号(用于办理保险理赔资金转入)、种植亩数、种植地点等情况报所在村委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统一投保。村委会根据投保信息填写投保清册、投保单(保险清单/册必须有投保人签字确认),填写完毕后,村委会应在投保清册上盖章确认。

3、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完成后,村委会统一将保费、投保清册、投保单交乡镇政府(街道办)农险办,经乡镇(街道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审核确认。由财政所将收缴保费以转账方式划转保险承办机构账户,农险承办机构自收到保费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单签发及分户凭证发放

1、保险承办机构在收到农户保费、投保清册以及投保单后,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并按照投保清册填制分户凭证。

2、保险承办机构将保险单和分户凭证送交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分发至各村委会,村委会负责保管正式保险单,并将分户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小麦和油菜保险,自2017年起,应于当年2月底前完成承保。秋季作物自2016年起,应于7月底完成承保。

(四)承保公示

承保工作结束后,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各村承保明细表并交乡镇(街道),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投保亩数、缴费金额、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在村公示栏内进行集中公示。

(五)承保面积上报和资金支付

保险公司承保结束后,小麦和油菜应于当年3月底前,秋季作物应于当年8月底前持保险单及清册(投保农户签字)等有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局和县农险办。养殖业保险,应于610日前向县畜牧局和县农险办报送截止当年5月底承保材料;应于1110日前报送截止10月底承保材料。林业保险承保结束后应及时向县林业局和县农险办报送有关材料。否则后果自负。农业局对承保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供承保作物当年的种植面积,畜牧局对承保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供投保猪种的实际养殖头数,林业局对承保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供报保森林的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后,县农险办据此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县财政局才能上报,并根据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县农险办、县领导小组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及正规保单金额拨付财政配套资金。

(六)规范查勘定损,及时理赔

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出险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支付理赔资金。保险承办机构应对理赔情况进行公示,然后,将理赔款和理赔明细表经乡镇农险办交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将理赔款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小麦和油菜保险,应于当年8月底前理赔到户,秋季作物,应于11月底前理赔到户。

八、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是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各乡镇(街道)是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监督核查,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理赔依据。

(二)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严格按照保险操作要求和规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坚持规范运作,派出工作人员,协同乡镇农险办、村委会共同做好农业保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承办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保费费用,严禁侵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款。保险承办机构对农业保险保单真实性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合规性负责。对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查处农业保险业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承办机构,三年内不支持在本县域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不再拨付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三)县农业局负责提出全县种植业保险险种建议,提供农业保险技术支持及有关数据,负责全县种植业投保面积核定等具体工作的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农业保险汇总材料后,在农业保险汇总审核表上签章确认,并参与理赔鉴定监督。

(四)县畜牧局负责提出全县养殖业保险险种建议,提供养殖业保险技术支持,负责全县养殖业病情核定等具体工作的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农业保险汇总材料后,在农业保险汇总审核表上签章确认,并参与理赔鉴定监督。

(五)县财政局应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年初预算,保证按照投保实际情况足额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并根据全县农业保险汇总审核表和正规保单,上报投保数据,拨付、结算保费补贴资金。

(六)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森林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森林保险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森林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七)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八)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督导组,对下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设立情况、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附: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罗建伟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员:姚云亭  县政府办副主任

        梁明贵  县财政局局长

石成宝  县农业局局长

武建宏  县林业局局长

赵红伟  县水利局局长

石建坤  县畜牧局局长

李明章  县气象局局长

温景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晓程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淅川支

公司经理

陈占河  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淅川营销部经理

胡小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淅川县营销服务部经理

闫岐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淅川支公司经理

王春玉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淅川支公司经理

李宗辉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淅川服务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梁明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温景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8日印发

(共印50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