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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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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6-0003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6-11-01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保水质护运行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67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保水质护运行巡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824


淅川县保水质护运行巡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保护区、总干渠两侧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行为,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水质安全、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染污防治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水质护运行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巡查工作方案。

一、巡查范围

(一)丹江口库区一级保护区范围:①水域范围:陶岔取水口至上游中线距离10公里(杨河—柴沟一线)之间正常水位线(170)以下的区域。②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外至陶岔取水口引渠两侧道路—移民迁赔线(172)以下的区域。

(二)丹江口库区二级保护区范围:①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至上游中线距离10公里(李沟—水产局半岛前端一线)正常水位线(170)以下的区域。②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边界—正常水位线(170)以上东至分水岭、西至省界、南至省界—分水岭、北至前营—唐家岗的区域。

(三)丹江口库区准保护区范围:①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外正常水位线(170)以下的全部水域及丹江、老鹳河分别上溯至丹江桥、灌河一桥的水域。②陆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范围外东至335省道—淅河北50米—332省道—分水岭—335省道—分水岭、西至省界、北至209国道—011县道—003县道—008县道—011县道—丹江大道的汇水区域。

(四)丹江口库区重点入库河流丹江、鹳河、淇河、滔河两侧各500米。

(五)总干渠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左、右两侧分别外延3000米、2500米范围内。

二、巡查任务

(一)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源保护区内拦汊筑坝、围库建塘、围滩造地和私搭乱建等;在保护区库区水面违规建设“钓鱼台”等建筑。

(三)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鱼、拦网养鱼、毒鱼等。

(四)在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和采石、采沙、拉沙、取土、修坟、堆放杂物等。

(五)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洗衣、洗车、垂钓、野炊等。

(六)在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质无关的船舶驶入、停靠、装卸。

(七)船舶向水中排放残油、废油和倾倒船上垃圾、废弃物等行为;在设定钓鱼点、船舶停靠处和码头等重点区域乱倒生活垃圾、粪便等;在修船处乱倒化工原料等。

(八)破坏库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行为。

(九)破坏和迁移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网、水质监测设备、警示标志、宣传牌等行为。

(十)其它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三、巡查方式

巡查主要包括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组织的全县性巡查、各乡镇组织的辖区内巡查和各部门组织的行业巡查三种方式。

(一)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组织巡查

1水库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具体负责。设立四个巡查组和一个综合执法组。四个巡查组分别由中线办、环保局、水利局、水产局担任组长单位;综合执法组由环保局担任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有: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产局、食药监局。成员单位有:中线办、旅游局、住建局、林业局、丹江湿地保护处、农业局、畜牧局、航运中心、丹江风景名胜管理局组成。

2、水库巡查采取固定巡查和重点巡查,不定期组织大型全面巡查。①固定巡查。时间安排在每周周三,库区水面巡查由组长单位水产局牵头负责,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航运中心等相关部门协助;库周巡查由中线办、环保局、水利局三个组长单位分别派一名领导带队,各派出3名队员和一台车混编,分区域进行巡查,一月一轮换巡查区域。根据任务和工作需要,由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随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指派车辆、船只进行协助巡查。②重点巡查。即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巡查,由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安排组长单位或其它成员单位对重点区域实施重点巡查和增加巡查次数。③全面巡查。全面巡查不定时间,由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原则上每季度全面巡查12次。

(二)乡镇组织巡查

1、各沿库及汇水区域乡镇,要建立专门巡查队伍,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对辖区内水面及库河两侧划定区域进行巡查。乡镇每周组织全面巡查1次。每月25日前将本月辖区巡查情况报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

2、加强库区亲水村巡查员队伍建设,确保巡查人员责任心强业务熟,巡查员每日要对所管辖区域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要组织好其它范围内村管理员、组信息员的巡查工作,村管理员、组信息员每周要对所管辖区域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职能部门巡查

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和承担任务,制订具体巡查方案进行巡查,扎实做好行业性巡查工作。

四、巡查处置

(一)建立巡查记录。每次巡查,都要认真填写《淅川县保水质护运行巡查报告单》,参加巡查的人员都要签字确认。必要时,要做好绘图、拍照、摄像等,做到巡有记录,查有依据。

(二)及时处置并如实报告巡查情况。各巡查组、乡镇和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并报告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对严重违法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按照保水质护运行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现场处置,并上报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形成巡查报告。村组要及时向乡镇报告巡查情况。乡镇汇总整理后每周以文字表格形式向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报告一次,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每次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各职能部门、各乡镇都要形成巡查文字报告,连同原始记录、图片等报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整理存档。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

(四)问题交办。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解到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及任务清单,限期处置或整改到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事件,由环保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按要求参加的配合单位按职能做好执法工作。

五、巡查监督

(一)库区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列入县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月一排队。建立半年和年终考评排名制度,对考评前三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内连续两次考评后三名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为县政府领导,召集单位中线办,成员单位有: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水产局、交通运输局、工商食药监局、旅游局、住建局、林业局、丹江湿地保护处、农业局、畜牧局、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局、航运中心、丹江风景名胜管理局。联席会议每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负责研究、部署、交办、督导、解决水质巡查中的重大问题。

(三)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交办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通报。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如实报告,或巡查不认真的,致使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公开曝光;对不按时办结交办清单问题突出的,启动约谈机制。

(五)巡查实行乡镇属地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对应巡查没巡查、应发现没发现、应处罚没处罚、应整改没整改的,在县以上组织巡查时发现乡镇所属区域和县直单位出现污染水质重大问题的,视情节由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进行通报,或交纪检、检察机关问责。

(六)县电视台设立保水质护运行专栏。宣传保水质护运行成效,曝光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效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质保护的积极性。

(七)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环保局、水利局、水产局设立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力和义务对污染水质事件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一定奖励。

县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举报电话:037769259081

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水利局举报电话:037769212929   37769238950

水产局举报电话:037769525430

 

 

 

 

 

 

 

  送:南阳市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4日印发

(共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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