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6-0003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6-11-01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6〕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和统计工作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县各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统计内容
全县各级公共机构单位基本信息和电、煤、油、气等能源以及水资源的消耗情况。
三、统计方式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行全面统计,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填报。每个公共机构都需填写基本统计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需在审核通过管辖区所有单位报表后汇总生成区域汇总表、分类汇总表。
有直属机构的公共机构管理部门还需在审核通过直属机构基本统计表后生成直属机构汇总表。
四、填报步骤
登录网站(网址http://ggjgnh.cn/)后,第一步,在左侧系统管理——机构管理中添加所属公共机构,完善单位组织框架;第二步,在上方管理设置栏中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和机房信息;第三步,在左侧数据上报栏中选择季上报按季度填报单位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五、报送要求
按季度和年度进行填报,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上一季度报表;次年3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报表。
本次统计要求在9月20日前补报2015年四个季度、2015年度和2016年前两季度报表,并按要求进行第三季度的填报工作。
六、其他要求
1、在每年年度报表的填报工作中,需增加填报《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表》。
2、填报的数据要求与财务票据完全对应,如有能耗大幅变化的情况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3、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务于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分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能耗统计员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至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行管科。
联系人:贾慧英
电 话:139******3066 69229216
邮 箱:825277769@qq.com
联系人:靳军科
电 话:187******2333 69229217
附件:淅川县机关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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