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6-0003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6-11-01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淅川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6〕92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淅川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2016年淅川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淅川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2016年淅川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6年我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河南省环保厅、财政厅、南水北调中线办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6〕32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16年我县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相关的所有部门,包括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统计局、住建局、发改委、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处、丹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分别以水质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种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评价。
三、职责分工
发改委:负责提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年度计划、生态建设项目(工程)等详细文件
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及环境状况等指标及证明材料,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汇总、填报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数据资料,编写并上报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辖区内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并提供相应的凭证资料及证明材料。
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辖区内与土地面积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辖区内与林地、草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统计局:负责核实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并提供与辖区生态质量考核相关其它数据资料。
住建局:负责提供内河治理及两厂建设规划项目以及提供建设、验收、运行等相关证明材料。
湿地保护处:负责提供水域湿地指标(河流面积、湖库、滩涂沼泽等)及变化情况;自然保护区情况说明(类型、级别、面积、设立时间等)。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与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相关的必要资料。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6年9月下旬前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考核工作要求与技术规范培训。
(二)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6日,各相关部门上报本部门应该提供的数据、图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生态质量考核自查软件的填报工作,并上报省环保厅。
五、2016年考核工作计划
(一)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地表水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重点污染源监测、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监测,同时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等项目规划的编制。
(二)其他生态质量考核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分别完成相关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衔接协调,将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积极探索建立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署
该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环保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扎实开展,有序进行,确保考核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或提供相关资料出入较大,影响全县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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