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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7-00008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3-22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6〕105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

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日


淅川县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

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7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蓝天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我县开始启动成品油升级工作。为充分发挥成品油质量升级对大气环境的改善作用,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我县实际,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部门管理和属地负责相结合,按照先易后难、平稳有序、优质优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自2016年11月25日起,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和其他国有及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在淅川销售网点平稳、有序地从国家第四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I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全面升级至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二、前期准备工作

(一)市场准备工作。县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县IV油品升级情况进行检查,对推广区域内未按要求销售I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加油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二)油库及加油站置换准备工作。自2016年7月30日起,我县成品油经营单位已开始置换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按照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和其他国有及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在2016年11月25日前,将国I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为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三)仓储准备工作。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和其他国有及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倒排调运计划,科学调度,确保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及时供应。全县油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对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入库、储存、出库、运输、销售各环节严格管理,实行全方位质量监控,作业流程要实现“专管专用、专泵专用、专罐专用、专车专用”,强化销售环节送检、复查制度。

(四)价格政策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根据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从国IV升级至国V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明确和严格监督在淅川销售的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五)宣传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主要油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油品升级开始前做好相关宣传手册、宣传画的印制、发放和张贴工作。

三、推广工作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次从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和其他国有及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有序推进本次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工作,县政府实时向社会发布通告。

(一)升级范围。全县范围内加油站。

(二)升级时间安排。2016年11月25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11月25日前,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基本完成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l1月30日起,全县范围内加油站全面销售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严禁经营销售标准低于国V的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三)加注升级标识。完成升级置换的油库和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车用燃油名称前仍沿用标识“E”,名称后加注“V”字样,同时报县发展改革、物价、商务、环保、工商、质监部门备案。

(四)优惠供应。在油品升级置换期内,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对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按国家规定批发价格每吨让利300元以上,引导其加快升级置换进程;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在零售环节,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同期公布的国I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让利于消费者。油品升级置换工作结束后,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农村板块加油站按照每吨让利100-200元的价格优惠供应;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对农业用油按照普柴价格优惠供应。其他加油站要参照两家公司做法让利供应。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国V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淅川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商务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质量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崔改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项目办主任陈大明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人员从县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抽调,人员名单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全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保障供应等工作。

(二)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省内零售价格,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三)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车辆污染排放的监测监控,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提出停业整改要求。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并依法推进与油品升级置换有关的建筑工程节能减排等工作。

(七)县农业局负责推进与油品升级置换有关的农业方面工作。

(八)县商务局要按照职责积极推动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各零售、批发经营单位油品置换行为,监督各加油站按期按质量标准升级油品,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负责加油站、油库建设运营的规范与整顿工作,在升级置换期间,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资格年审,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加油站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九)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产销环节的税务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对偷税、漏税、扰乱市场的行为依法查处。

(十)县工商局要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县质监局负责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计量监管,依据国家标准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及时提供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所有品号的计价密度。

(十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解决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十三)县气象局负责成品油销售设施雷电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负责全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供应,确保下属油库和加油站按时完成升级置换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油品升级置换和市场整顿工作。同时,要加大资源采购、调动力度,制定优惠价格,优先保证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油品供应。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是继我县国I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之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又一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质量升级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疏导因油品质量升级加价对相关行业和群体带来的影响,确保全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合,常态监督。工商、质监和商务等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加大油品质量期间的检测频率,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非法加油站要坚决取缔,对多次违规、恶意造假的加油站要从严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和市场整顿工作的不同阶段,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多方位、多角度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中石化淅川分公司、中石油淅川分公司所属加油站要做好现场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四)应急防范,妥善处置。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预估因油品质量升级而涨价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全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淅川县国V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淅川县国V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秦振才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产业集聚区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殷国红  县政府法制室副主任

崔改平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陈大明  县项目办主任

闫国强  县物价办副主任

刘建彪  县财政局专资办主任

林海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新生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  勇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凌崇祥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张成茂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靳英杰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东阳  县地税局副局长

闫兴建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远东  县质监局副局长

周永波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立庄  县气象局纪检组长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5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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