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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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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1-2020-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0-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淅政〔2020〕6号 所属主题: 2020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淅川县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6日


淅川县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管理不严、处置不当,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更好地保障工作高效运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为保障工作高效顺利推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

(一)清查基准日

2020年4月30日

(二)清查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经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县乡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包括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出租出借的资产,经管资产以及矿产、土地、林业、库湖等自然资源。

因机构改革合并、分立、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由新组建的单位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2、国有企业。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纳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公益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以及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但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纳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3、政府注资的融资、担保平台。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政府注资的融资、担保平台,纳入平台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三)清查重点

1、房屋及构筑物。使用或者可以确认所属资产的,为保障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以及围墙、水塔等构筑物。

2、出租、出借或闲置的资产。

3、办公物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电脑电器等。

4、大宗物品。机动车辆、船只、生产设备等。

5、自然资源。矿产、土地、林业、库湖等自然资源。

6、国有企业资本。由县政府注资用于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公司的股本金、资产和经营情况。

(四)清查要求

1、明确清查主体。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行,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及隶属的二级事业单位、企业、经管资产等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交叉管理的资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入账”的原则,由主管单位进行国有资产清查。

2、规范清查程序。各级各单位应在主管单位和县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审核确认汇总上报国有资产清查情况。

3、建立数据平台。各级各单位在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等相关要求,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账卡资料,完善系统信息数据,为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4、资产审核确认。各级各单位国有资产经核查无误后,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进行上报。由县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审计、发改、政府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核查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

(五)清查步骤

计划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培训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

县政府成立淅川县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国有资产清查有关工作,并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开展国有资产清查业务培训。

各级各单位、国有企业和融资、担保平台公司成立相应的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扎实组织本单位工作稳步开展。

2、清理清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

组织各级各单位认真清点、认真登记、认真填报。清查要全面、详细、真实,严禁弄虚作假,避免漏报、误报、重报。各级各单位应于6月11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相关报表资料,经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纸质资料包括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表,电子资料包括纸质资料电子版、单位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盘点表、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3、整改完善阶段(6月16日至7月25日)

由县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牵头,县财政、审计、发改、政府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核查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清查不认真、不全面的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4、核查上报阶段(7月26日至8月5日)

县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结合实际,研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二、规范国有资产采购

各级各单位对确需新增的资产,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审批要求,提出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实施政府采购。

(一)提交购置申请

新增资产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年初编制采购预算,提出资产购置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上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县财政部门对批准的购置计划要纳入年度支出预算,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审批临时追加的购置计划。

(二)严格采购审批

对购置物品的数量、价格、质量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核定批准。购置单位要严格按照县财政部门审批要求进行采购,严禁超标准采购,严禁采购以次充好、名不副实、假冒伪劣产品。购置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在协议供货商中购买。对价值超过3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

(三)加强购置资产管理

采购资产到位后,资产购置单位应及时向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交新增资产手续,记入资产账卡,纳入资产台账管理。

三、严格国有资产使用

各级各单位要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绩效,保障工作需要。

(一)资产管理职责

1、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负责资产内部调配,合理使用,严禁浪费。

3、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库和日常维护工作。

4、办理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5、规范资产账卡管理、盘点清查、登记统计。

6、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7、自觉接受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向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资产出租出借及担保管理

对于闲置的办公用房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及担保的,必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处置。闲置资产出租的,按照规定程序由主管单位向县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评估备案后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不得超过3年,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对县政府需要调节使用的资产,包括出租出借房屋,相关单位要及时收回,保障政府调整需要。

政府注资的融资、担保平台等国有企业日常出租出借及担保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但涉及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要及时报经县政府批准。

(三)资本注入管理

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经营性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法对国有企业进行资本注入,扩大国有企业资本金,增强资产实力,提高商业信用,发挥竞争优势。

1、现金注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资金进行注资。

2、实物注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融资公司资本注入事项,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注资的资产进行评估,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和评估报告下达资产划转通知。融资平台企业依据资产划转通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增资手续,进行增资账务处理。

四、规范国有资产处置

严格执行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要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处置完毕的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

(一)处置范围和方式

1、处置范围:闲置资产,报废、淘汰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处置方式: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捐赠等。

(二)设立国有资产公物仓

国有资产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指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推进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平台管理模式。

1、公物仓运作遵循原则:受托管理,接受监督;短期储备,调剂余缺;循环使用,厉行节约;规范处置,公开透明。

2、建立实物公务仓。由县财政部门管理,按照地域分布建立城区和上中下三线共4个公务仓。各级各单位确需配置资产的,要优先通过内部或者公物仓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配置资产。

(三)处置程序

1、单位申报。各级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文件形式向主管单位申报。

2、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对申报处置资产进行合规性、真实性等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3、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对经主管单位审核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4、评估备案与核准。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批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县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

5、公开处置。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6、处置收益。出售国有资产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取得的收益,均属国家所有,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县财政。

五、强化工作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及时清理国有资产,有利于摸清“家底”,对全县国有资产合理配置、调剂、处置等提供真实可靠依据;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浪费。各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将此项工作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任务,认真按照要求,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扎实组织推进。县政府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发改、审计、编办、县委机关服务中心和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清查机构,一把手亲自负总责,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组织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核查、登记、上报、管理等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实、准确、详细填报相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因故意不报或漏报信息,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

 

附件:淅川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淅川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  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肖雁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徐卷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保柱    县审计局局长

余立新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韩德润    县委编办主任

刘德明    县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张汉军    县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姚伟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有关工作。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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