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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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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7-00005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7-10-2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的补充意见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174

 

 

淅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的补 充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耕和补充耕地工作开展,保障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和资金需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创新土地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淅政〔20169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细化增减挂钩拆旧复耕节余指标(复垦券)和补充耕地项目的界限范围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我省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公开交易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119号)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耕数量在扣除自身新建安置用地后节余指标称之为复垦券。

1、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同步搬迁户农村宅基地及相应的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其产生的复垦券为宅基地A类复垦券。

2、其他农村宅基地、空心村及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其产生的复垦券为宅基地B类复垦券。

    3、补充耕地项目是指对荒草地、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复垦的项目。

二、进一步细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和补充耕地项目工作流程和责任

县政府每年根据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规模、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任务分解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并列入年度观摩和目标考评2017年度对各乡镇下达的目标任务另行下文)

各乡镇政府要摸清底子,做好分类,引导村组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每年1210日前,将本乡镇下一年度拟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和补充耕地项目的地块位置、数量、面积、类型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拟建项目统计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入库、预算编制等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依据县国土资源局做的规划设计、预算,及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耕中需要搬迁户、人口、腾退宅基地及其他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安置用地面积、复垦券面积等信息在易地搬迁所在村进行公示,确保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公平公正,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耕的招标和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规划设计、预算做好补充耕地项目的招标、实施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要积极为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做好外围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电业局、交通局、公路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对田块质量、配套水利设施、防护林、道路和电力设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项目完工后,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调申请验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做好对外交易;财政部门在年底要根据县国土部门提供的验收备案和指标使用情况,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补助标准做好奖补资金的兑付。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建立“政府主导推进、乡镇组织实施、国土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的实施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建设情况的大督查,半年进行一次观摩,对各乡镇实施情况和县直部门配合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点评,先进的进行表扬奖励,落后的要进行批评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项目奖补标准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乡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耕和补充耕地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县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耕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项目奖补标准。

    1、通过验收的易地扶贫搬迁节余指标(A),按照交易面积和价格,每亩溢出15万元的部分,返还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用于项目区建新的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及后续发展等。

    2、对通过验收的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节余指标(B),每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万元。

3、对通过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对乡镇每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0171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补充耕地年度验收面积超过1000亩、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年度验收超过300亩的乡镇,另外给予一定奖励。

四、严格指标管理使用

    各乡镇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耕和补充耕地项目年度任务,还要确保本乡镇用地报批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或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对补充耕地指标或增减挂钩指标不能平衡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的乡镇,按补充耕地指标2万元/亩、增减挂钩指标5万元/亩的价格,由县政府从其他乡镇统筹协调解决。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观摩和综合考评。

本意见有效期3年,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与原淅政〔20169号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意见为准。

 

 

                                  2017222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2日印发

      (共印16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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