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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3-00004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0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淅川县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淅川县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利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9]8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加强对丹江口库区范围内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执行新排放标准企业的深度治理,重点开展城区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及产业集聚区环境、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建设项目环境违法、企业违法排污和非法冶钒及农村环境等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135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950吨以内,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丹江口库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刁河唐王桥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毫克/升、氨氮浓度控制在1毫克/升以内。丹江口库区陶岔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5毫克/升、氨氮浓度控制在0.5毫克/升以内;鹳河张营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毫克/升、氨氮浓度控制在1.0毫克/升以内。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或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要求,编制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完成丹江口库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法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在丹江口库区最高水位线1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种植蔬菜、花卉等单位面积施用化肥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库区周边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要于2009年11月30日前建成污水处置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进入库区的机动船舶要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船舶集中停泊区要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全面清查并取消库区围网养殖和肥水养殖;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或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完成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务。2009年6月30日前,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丹江水库水质有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排查治理工作。
  该项工作环保、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九重、香花、仓房、马蹬等相关乡镇配合实施。
  (二)对全县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非电脱硫等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1、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河南省合成氨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程》要求,

对全县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非电脱硫等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限期治理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期完成市定福森制药厂废水和淅铝集团碳素分厂脱硫限期治理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3月31日前对全县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非电脱硫等行业进行核查,逐企业确定整治内容、完成时限(限期治理企业见表1)。
  2009年3月31日前,环保部门负责对县政府确定的符合产业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市政府确定的限期治理企业福森制药厂和淅铝集团碳素分厂编制企业限期治理方案。所有整治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2009年4月30日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该项工作发改委、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三)重点整治辖区钒土冶炼、二次浸泡、铁合金电石及"十五小土"、"新五小" 企业
  1、工作任务
    淅川县钒土冶炼整治工作已列为省政府2009年度综合整治重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本辖区非法开采冶炼钒土、二次浸泡及其它"十五小土"、"新五小"企业实施取缔关闭。所在地乡镇政府负总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对无开采手续的钒矿一律关闭;对有矿山开采许可证但无环评批复文件的炼钒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有环保审批文件但超标排污的炼钒企业限期治理。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铁合金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无环评手续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铁合金电石企业促使正常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或超标排污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处罚上限从重予以经济处罚。取缔辖区内"十五小土"、"新五小" 企业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严禁反弹。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3月31日前,对补办环评批复文件和限期治理(或停产)的企业下达补办环评和限期治理(或停产)通知书,限期治理企业要按照限期治理(或停产)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实施关闭、拆除的企业要在2009年4月底前关闭、拆除到位;对在2009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09年4月30日前全县范围内的所有非法冶钒点、浸泡池一律炸毁拆除到位。
  该项工作各乡镇政府乡镇长、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四)加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全县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库区沿岸等未批先建或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分类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予以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在建或已投产项目下达纠正违法行为通知,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已办理环保审批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试生产;对批准进入试生产,但未在规定期限申请环保设施验收的建设项目,督促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对逾期仍未办理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从严处罚;对"三同时"设施需调整改变工艺的,要求补办变更手续;对未按照环保要求施工的建设项目进行限期整改。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3月31日前,对新密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淅川分公司、安宁磷化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予以停产或停建(停产停建企业见表2);6月30日前,完成全县各辖区无环保审批手续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所有违法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并下达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补办环保手续;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改任务。
该项工作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要积极配合。
  (五)加强城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及产业集聚区环境规范化整治
  1、工作任务
    城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产业集聚区,是全县两个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经济发展区,要从源头上做好工业建设项目的引进、把关、审批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建(或已投产)项目,要求停止建设或生产,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予以关闭;对已经环评批复但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限期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对有治污设施但未正常运行的项目严格监管,连续两次未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6月30日前,对城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产业集聚区所有建设项目分类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逐个下达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补办环保手续,着手整改;9月30日前对逾期未办理环保手续或未整改到位的项目予以停止生产(建设)或关闭。
  该项工作环保部门、产业集聚区、城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及香花、九重、厚坡镇政府镇长为直接责任人。
  (六)加强企业违法排污整治
  1、工作任务
    全县范围内所有生产企业要正常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切实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对超标排污、直排偷排、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严格监督管理,依法责令整改,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广覆盖和抓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污染源现场检查,加大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发现一次违法排污的企业,立即通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对连续两次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处罚上限从重处罚。对违法现象突出、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关闭。
  该项工作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七)规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1、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炼钒废弃物予以清除,统一清运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流域河道;县级医院、乡镇卫生所及其它医疗机构要安全存储、集中处置医疗废物,严禁私自处置医疗废物,严格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4月30日前对本辖区炼钒废弃物全部清运完毕,对各医疗机构下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整改通知书,6月30日前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该项工作相关乡镇政府乡镇长、卫生局和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八)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009年6月30日前,铝业集团要完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任务;9月30日前,要完成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荆紫关断面和灌河张营断面的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11月30日前,县污水处理厂和不能稳定运行的重点污染源要完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任务,全县完成自动监控平台和县城空气自动站建设(自动监控系统情况见表3)。
  该项工作发改委、环保、财政、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及相关企业法人为直接责任人。
  (九)加强农村小康环保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全面禁止农村焚烧秸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脏、乱、差综合治理。编制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

治方案,完成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金河镇金河社区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9年3月31日前,金河镇金河社区要完成生态文明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县国土部门要完成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送县环保局; 11月10日前,金河镇金河社区完成环境整治任务报省环保局考核验收;11月30日前,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完成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环保综合整治具体情况见表4)。
  该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乡镇长(主任)及国土、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十)市政府重点督办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对已列入2009年市政府督办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全县钒土冶炼行业、九重区域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及荆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治,环保部门和九重镇政府要认真排定依法停产、限期治理企业名单,严格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要建成投运,九重镇政府要完成本辖区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市政府重点督办具体情况见表5)。
  该项工作九重和荆紫关镇及涉及钒土开采、冶炼乡镇的乡镇长、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十一)加快丹江口库区规划项目建设
  1、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通知》(环办[2008]92号)要求,自2009年起,国家环保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逐年对《规划》内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我县列入国务院《规划》2008年前应完成的12个项目必须完成相关建设任务(丹江口库区规划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见表6)。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9年11月30日前,列入国务院《规划》的12个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相关治理工程建设,所有企业要有完备的环保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企业应分配的总量文件、"环评"及环评验收批复、清洁生产验收材料、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批复。
  该项工作发改委、建设和环保部门主要领导、相关乡镇乡镇长、相关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必须委托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经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制药等行业深度治理的标准要按国家环保部和河南省颁发的新标准执行。
  停产治理企业:必须落实停产、停电措施,治理工程完成后,经省、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具有相应的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省级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 (养殖小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2009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袁耀生为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仕芳、副县长韩丙森、政协副主席李淅荆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情况见附件),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期上报和调度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四)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大监管力度,实现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检查验收,向上级环保部门申报颁发排污许可证。对违法建设项目突出、环境污染严重、需实行"环评区域限批"和环保一票否决的乡镇及企业及时上报县政府。
  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督促进入国务院《规划》的12个项目加快工程进度。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挂牌督办。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建设部门:加大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以申报星级集镇为载体,以治理乡镇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任务,促使农村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国土部门:加强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对违法采矿企业吊销矿山开采证;按时编制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农业部门: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转化利用。
  工商部门: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把好营业执照办理和年审关。
  畜牧部门: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其建设相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非法冶钒、"十五小土"、"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五)责任追究
  2009年11月30日前不能完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其进度情况追究乡镇(街道)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2009年3月31日前,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的企业,必须在2009年12月10日前将各

项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调度
  县环保部门要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
  附:淅川县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表
  1:淅川县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企业名单表
  2:淅川县2009年违法建设项目停产停建企业名单表
  3:淅川县2009年重点污染源安装改造自动监控系统企业名单表
  4:淅川县2009年农村小康环保综合整治任务表表
  5:2009年市政府重点督办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表
  6:丹江口库区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

淅川县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袁耀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余仕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丙森 县政府副县长

李淅荆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建国 县政府办主任

朱宏范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红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丁秀峰 县环保局局长

郑建纲 县发改委主任

袁宏伟 县农综办主任

彭 硕 县国土局局长

刘定洲 县安监局局长

杨丰亭 县广电局局长

张士文 县公安局政委

赵有法 县建设局局长

魏 立 县工商局副局长

侯玉杰 县水利局局长

罗建敏 县农业局局长

党秀奇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三成 县林业局局长

肖国明 县卫生局局长

张国占 县水产局局长

杨俊保 县畜牧局局长

严君国 县电业局局长

罗建刚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孔春霞 县城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丁秀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表1:

淅川县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序号

所属行业

企 业 名 称

治理内容

督查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药

淅川县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废水限期治理

省政府

2009.11.30日

2

碳素

淅川县铝业集团碳素分厂

脱硫限期治理

省政府

2009.11.30日

3

化工

金泰源实业有限公司

尾矿库限期治理

市政府

2009.11.30日

4

冶金

金戈利镁业有限公司

尾矿库限期治理

市政府

2009.11.30日

5

制造

淅川县配件厂

废水限期治理

县政府

2009.11.30日

6

化工

淅川县氯碱厂

废水限期治理

县政府

2009.11.30日

7

制造

淅川县丹江减震器有限公司

废水限期治理

县政府

2009.11.30日

8

建材

金山石材有限公司

废水限期治理

县政府

2009.11.30日

9

冶炼

淅川县润达冶钒有限公司

废水限期治理

县政府

2009.11.30日

表2:

淅川县2009年违法建设项目停产停建企业名单

序号

所属行业

企 业 名 称

治理内容

督查单位

完成时限

1

化工

新密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淅川分公司

停产

县政府

2009.3.31日

2

化工

安宁磷化有限公司

停产

县政府

2009.3.31日

3

化工

丰源农药有限公司

停建

县政府

2009.3.31日

4

冶炼

中州矿业有限公司

停产

县政府

2009.3.31日

表3: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监控平台建设

县级监控平台建设、数据传输能力建设

县环保局

2009年11月30日

2

丹江淅川荆紫关自动监测站

新建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

荆紫关镇政府

县环保局

2009年9月30日

3

老灌河淅川张营自动监测站

新建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

上集镇政府

县环保局

2009年9月30日

4

空气自动站建设

新建县级空气自动站

县环保局

2009年11月30日

5

铝业集团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安装流量计、视频设备等自动监控系统

铝业集团

2009年6月30日

6

永丰化工公司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更新改造流量计、视频设备等自动监控系统

永丰化工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30日

7

福森药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更新改造流量计、视频设备等自动监控系统

福森药业集团

2009年11月30日

8

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更新改造流量计、视频设备等自动监控系统

县污水处理厂

2009年11月30日

淅川县2009年重点污染源安装改造自动监控系统企业名单

表4:

淅川县2009年农村小康环保综合整治任务表

序号

农村小康环保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农村秸杆禁烧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夏、秋两季

2

农村环境脏、乱、差综合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009年11月30日

3

金河镇金河社区完成

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

金河镇政府

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生态文明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11月1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报省环保局考核验收。

4

编制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3月31日

5

开展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009年11月30日

表5:

2009年市政府重点督办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序号

督办内容

督办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钒土冶炼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市政府

相关乡镇政府

2009.11.30

2

九重区域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市政府

九重镇政府

2009.11.30

3

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市政府

荆紫关镇政府

2009.11.30

表6:

丹江口库区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淅川县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

(管网完善)

建设局

2009.11.30日

2

淅川县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

(建成试运行)

荆紫关镇政府

2009.11.30日

3

淅川县垃圾处理场

生活垃圾处理

建设局

2009.11.30日

4

南阳泰龙纸业有限公司

结构调整

淅川县晨光纸业有限公司

2009.11.30日

5

淅川丰源化工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

淅川县丰源化工有限公司

2009.11.30日

6

淅川制药厂

工业废水治理

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2009.11.30日

7

淅川昌盛酒业公司

工业废水治理

淅川县昌盛酒业有限公司

2009.11.30日

8

毛堂金矿尾矿库除险加固工程

结构调整,采矿、选矿业关闭,尾矿库除险加固

金戈利镁业有限公司

2009.11.30日

9

淅川汽车配件厂

废水治理与清洁生产,铬回收

淅川减振器厂

2009.11.30日

10

淅川丰源氯碱公司

废水治理与清洁生产

淅川丰源氯碱有限公司

2009.11.30日

11

淅川顺达冶钒厂

离子交换法废水治理

淅川顺达冶钒厂

2009.11.30日

12

淅川铝业集团

废水治理

淅川铝业集团

2009.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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